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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合同霸王條款 容易變身“溫馨提示”

                2015-07-03 09:44 來源:北京青年報

                [摘要] 日前,北京西城法院調研顯示,每年第三季度是旅游糾紛案的“暴增”期。此外,法官也提示旅游者一些旅行社所提供的合同中很可能存在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卻不起眼的條款,會以“溫馨提示”、“補充協議”等形式出現。

                  日前,北京西城法院調研顯示,每年第三季度是旅游糾紛案的“暴增”期。此外,法官也提示旅游者一些旅行社所提供的合同中很可能存在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卻不起眼的條款,會以“溫馨提示”、“補充協議”等形式出現。

                  趙女士此前與某旅行社簽訂了出境旅游合同,并預先支付費用15000元,后因故無法成行,打算解除合同,自愿承擔合理損失,要求旅行社退還剩余費用,但旅行社只退30%。西城法院審理認為,旅行社提供的格式條款明顯加重了旅游者方的責任,有失公平,不予采納,最終判令旅行社扣除必要費用后將70%的團費退還。

                  此外,法院調研顯示,類似趙女士遇到的格式合同霸王條款等侵權案十分常見,有一些旅行社在所提供的合同中存在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卻不起眼的條款,有時甚至會以“溫馨提示”、“補充協議”等形式出現,合同簽訂后一旦發生問題,旅行社就拿出這些條文,企圖讓旅游者吃“啞巴虧”,如約定押金一律不予返還、強行約定旅游費用退還比例等。

                  另據介紹,涉高風險旅游項目起訴賠償日益增多,不少旅客在潛水、騎馬、高原行等涉高風險旅游項目中突生意外,而旅行社也因沒有盡到足夠的風險提示及救助義務而承擔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王靜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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