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游買象牙 或被追究刑責

                2014-03-12 15:48 來源:深圳特區報

                  10日從皇崗口岸出境的數百名旅客紛紛承諾出國不買象牙。今年華南首次大象保護口岸宣傳在該口岸啟動,當旅客們了解到購買象牙制品回國會被沒收罰款乃至判刑時,普遍表示驚訝。此次活動由皇崗海關和國際野生生物保護學會(簡稱WCS)聯合開展,持續一周預計可覆蓋逾50萬人次的出境旅客。

                  “若想輕松游,拒絕買象牙!”記者在現場看到,海關旅檢通道和宣傳欄都有寫有“守護大象,我來!”字樣的宣傳展板和公益海報,公益宣傳吸引旅客駐足了解大象面臨的生存危機以及非法購買象牙的法律后果。

                  “自己帶點象牙制品回國送人或者作紀念,也會被判刑嗎?”這是旅客們發問最多的問題。皇崗海關工作人員解釋,要帶象牙出入國境,必須有國家瀕危辦或其下屬辦事處的進出口許可證明,而且要提前向海關申報。否則,當事人輕則會受到行政處罰、沒收象牙制品,重則會以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以來,皇崗海關共查獲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走私違規案件267余宗,查獲象牙及其制品、沉香、珊瑚、穿山甲鱗片等物品近196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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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編: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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