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商丘訊(記者 曾巖 通訊員 李獻民)平日里游手好閑的李甲和李乙二人因手頭拮據,便干起了合伙盜竊他人的勾當,饑不擇食的他們竟然尾隨他人至公安局門口實施盜竊,結果將自己送進監獄。8月22日,夏邑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甲和李乙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2013年12月17日,被告人李甲找到本村的李乙,二人商量后敲定外出尾隨取款人盜竊事宜。次日16時許,被告人李甲駕駛自己的豫PN***號牌黑色悅動牌轎車拉著被告人李乙到夏邑縣城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門口蹲點尋找做案目標,后見取款人陳某某掂著一個袋子從銀行出來,坐上一輛黑色轎車,即尾隨其至夏邑縣公安局門口,乘陳某某離開車輛之際,二人采取砸車窗玻璃的手段,盜竊車內現金50000元后逃離。 2014年1月18日,夏邑縣公安局扣押被告人李甲車牌號為豫PN***的黑色悅動牌轎車。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李甲、李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系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甲、李乙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可以從輕處罰。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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