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法院:一天發放執行款百余萬

                2016-12-07 11:30 來源:映象網

                申請人(右)簽字領取執行款     申請人(右)簽字領取執行款

                申請人(右一)高興的數著執行款     申請人(右一)高興的數著執行款

                  映象網南陽訊(記者 周永生 通訊員 周勤 吳紅軍) “470萬的借款,我都沒想著能要回來,有時候我都想放棄了,沒想到法院想辦法給我挽回了這么多損失。多虧了法院!”12月5日上午,在河南省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拿到五十多萬執行款的劉某很高興。

                  2014年7月份,劉某經人擔保借給湖陽一家公司500萬現金,約定為期2個月,因該公司經營不善,在償還給李某30萬后,其余借款無力償還。李某訴至法院,法院判決該公司還款及利息,擔保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承辦人李東紅在多方查證后確認該公司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為了挽回申請人的損失,他在辦案時查到負有連帶責任的西峽某機械公司和成都一家汽車集團有業務往來,他發函往該公司,將該公司應付給機械公司的貨款從銀行直接劃走,此前已執行到位321萬多,今天又把執行回來的53萬多交給了申請人。當天,李東紅將另外一起案件的51萬多執行款也交到了申請人的委托人手中。

                  上周五,李東紅還給一名申請人劉某某執行到現金一萬元,劉某某說,這錢都是對方欠他的煤款,欠了好多年了,此前已經執行了13萬多,能要回來都虧了李法官,俺倆都成熟人了。在李東紅的努力下,被執行人承諾只要有錢就先把執行款交到法院。

                  執行局的局長石明團說,案件執結,發放標的額不等的執行款,我們幾乎每周都會有。

                  為了盡可能挽回申請人的損失,宛城法院執行局全體干警,每天忙碌不停,只要查到線索,無論多遠都去求證,風雨無阻,有時候連吃飯都是隨便應付一下,執行到款物,也都盡快發放到申請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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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編:張亞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