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南陽訊(記者 周永生 通訊員 宋豫 王香菊)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盜竊同在一起干活人的錢財,已觸犯刑法的被告人張某,犯盜竊罪,11月30日,被河南省新野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被告人張某,系新野縣沙堰鎮人。2016年8月5日下午,被告人張某在新野縣樊集鄉政府南院內干活時,采取秘密手段,將同在一起干活的被害人盧某放在三輪車左前方工具箱內的塑料袋盜走,內裝現金3600余元。案發后,被告人張某于2016年8月19日退還盧某3600元。
經新野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受到懲罰。庭審中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且已全額退賠贓款,上述情節在量刑時可酌情予以考慮。為了打擊犯罪,保護公民的財產不受侵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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