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將錦旗送到干警手里
映象網南陽訊(記者 周永生 通訊員 丁清凌 史東峰)“謝謝史法官,謝謝你充分體諒我的難處,促使執行和解!”7月15日上午,被執行人夏某將一面寫有“高效服務 熱情周到”的錦旗,送到臥龍法院行政二庭辦案干警史東峰手中,并再三致謝,表達她對承辦法官踐行司法為民的敬意。
怎么被執行的一方還會來感謝法官?事情還得從2年前一起因征地賠償款引發的案件說起。
2013年12月6日,南陽市臥龍區七里園鄉達士營村分配南陽市臥龍區政府征地補償款,該組村民每人按戶口分得18362.3元。當日,夏某將前夫父母及哥哥的土地補償款55086.9元領走。夏某領取后返還前夫父母20000元,剩余35086.9元土地補償款未返還。
2014年11月10日,夏某前夫的家人向臥龍區法院提起訴訟。2015年2月7日,臥龍區法院判決夏某返還原告征地補償款35086.9元。夏某不服,提起上訴,南陽中院二審維持原判。之后,因夏某沒有履行判決義務,原告方于2015年9月30日向臥龍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執行過程中,辦案干警在申請執行人的協助下,積極查找被執行人行蹤及財產線索,將夏某名下車輛檔案查封(不能買賣過戶)。通過多次走訪,未找到夏某行蹤及被查封車輛具體位置,承辦人第一時間將被執行人夏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并調取銀行流水,將其流水頻繁的賬戶凍結。
2016年7月11日,被執行人夏某因其父親重病住院,名下車輛賣不出去,銀行也無法貸到款項而主動聯系申請執行人在獨山高速口附近見面,辦案干警史東峰、徐啟明獲悉后迅速趕到現場,頂著烈日在現場做被執行人思想工作。被執行人經過教育愿意履行,但稱由于父親生病住院,手頭沒有閑錢,一時拿出那么多,雙方都不肯讓步,矛盾僵持,無法解決。
2016年7月12日,史東峰通知雙方到法院進行調解,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向被執行人夏某詳細闡述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夏某積極與申請執行人協商,申請執行人念及曾經是一家人,目前夏某生活困難,處境艱難,愿意做出讓步,雙方協商達成了和解協議。夏某于7月13日按協議內容全部履行完畢。承辦法官當日解除了對夏某車輛及銀行賬戶的查封、凍結手續,并將夏某從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中刪除。
夏某對法院的工作很感動,當場表示,等自己度過這次難關,手頭寬裕了,愿意再給前夫家一些補償,該執行案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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