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特點
泥石流是一種自然災害,是山區特有的一種自然地質現象。由于降水(包括暴雨、冰川、積雪融化水等)產生在溝谷或山坡上的一種夾帶大量泥沙、石塊等固體物質的特殊洪流,是高濃度的固體和液體的混合顆粒流。它的運動過程介于山崩、滑坡和洪水之間,是各種自然因素(地質、地貌、水文、氣象等)、人為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泥石流災害的特點是來勢猛、危害重、活動頻繁,往往重復成災。
我國是多山之國,受巖層斷裂等地質構造的影響,許多山體陡峭,巖石結構不穩固,森林覆蓋面積不多,遇到季風氣候的連陰雨、大暴雨天氣,常發生嚴重的泥石流災害。黃土高原、天山、昆侖山等山前地帶、太行山、長白山泥石流危害都很嚴重。我國的臺灣省也經常有泥石流發生。
據統計,我國每年有近百座縣城受到泥石流的直接威脅和危害;有20條鐵路干線的走向經過1400余條泥石流分布范圍內,1949年以來,先后發生中斷鐵路運行的泥石流災害300余起,有33個車站被淤埋。在我國的公路網中,以川藏、川滇、川陜、川甘等線路的泥石流災害最嚴重,僅川藏公路沿線就有泥石流溝1000余條,先后發生泥石流災害400余起,每年因泥石流災害阻礙車輛行駛時間長達1-6個月。泥石流還對一些河流航道造成嚴重危害,如金沙江中下游、雅礱江中下游和嘉陵江中下游等,泥石流活動及其堆積物是這些河段通航的最大障礙。泥石流還對修建于河道上的水電工程造成很大危害,如云南省近幾年受泥石流沖毀的中、小型水電站達360余座、水庫50余座;上千座水庫因泥石流活動而嚴重淤積,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危害表現
泥石流常常具有暴發突然、來勢兇猛、迅速之特點。并兼有崩塌、滑坡和洪水破壞的雙重作用,其危害程度比單一的崩塌、滑坡和洪水的危害更為廣泛和嚴重。它對人類的危害具體表現在如下四個方面:
對居民點的危害:泥石流最常見的危害之一,是沖進鄉村、城鎮,摧毀房屋、工廠、企事業單位及其他場所設施。淹沒人畜、毀壞土地,甚至造成村毀人亡的災難。如1969年8月云南省大盈江流域南拱泥石流,使新章金、老章金兩村被毀,97人喪生,經濟損失近百萬元。
對公路、鐵路的危害:可直接埋沒車站,鐵路、公路,摧毀路基、橋涵等設施,致使交通中斷,還可引起正在運行的火車、汽車顛覆,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事故。有時候泥石流匯入河道,引起河道大幅度變遷,間接毀壞公路、鐵路及其它構筑物,甚至迫使道路改線,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如甘川公路394公里處對岸的石門溝,1978年7月暴發泥石流堵塞白龍江,公路因此被淹l公里,白龍江改道使長約兩公里的路基變成了主河道,公路、護岸及渡槽全部被毀。該段線路自1962年以來,由于受到對岸泥石流的影響己3次被迫改線。中國自建國以來,泥石流給鐵路和公路造成了無法估計的巨大損失。
對水利、水電工程的危害:主要是沖毀水電站、引水渠道及過溝建筑物,淤埋水電站尾水渠,并淤積水庫、磨蝕壩面等。
對礦山的危害:主要是摧毀礦山及其設施,淤埋礦山坑道、傷害礦山人員、造成停工停產,甚至使礦山報廢。
預防措施
泥石流發生的時間突然,有的只有僅僅幾分鐘,所以必須提前預防:
房屋不要建在溝口和溝道上
受自然條件限制,很多村莊建在山麓扇形地上。山麓扇形地是歷史泥石流活動的見證,從長遠的觀點看,絕大多數溝谷都有發生泥石流的可能。因此,在村莊選址和規劃建設過程中,房屋不能占據泄水溝道,也不宜離溝岸過近;已經占據溝道的房屋應遷移到安全地帶。在溝道兩側修筑防護堤和營造防護林,可以避免或減輕因泥石流溢出溝槽而對兩岸居民造成的傷害。
不能把沖溝當作垃圾排放場
在沖溝中隨意棄土、棄渣、堆放垃圾,將給泥石流的發生提供固體物源、促進泥石流的活動;當棄土、棄渣量很大時,可能在溝谷中形成堆積壩,堆積壩潰決時必然發生泥石流。因此,在雨季到來之前,最好能主動清除溝道中的障礙物,保證溝道有良好的泄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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