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以上室外露天作業應發補貼 逾期不發最高罰2萬元

                2013-08-02 06:29 來源:鄭州晚報

                  35℃以上室外露天作業

                  應發高溫補貼每天10元

                  逾期不發者最高罰2萬元

                  24小時舉報電話:0371-67439828、12333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個工作日10元。昨日,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出消息,即日起開展高溫津貼發放專項檢查活動,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電話0371-67439828、12333將24小時值守。

                  對于群眾舉報和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用人單位,責令其按時足額發放;逾期不整改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對于情節嚴重的案件給予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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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溫津貼每人每天10元

                  根據鄭州市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

                  日最高氣溫在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在37℃以上、40℃以下時,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

                  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個工作日10元。

                  (記者 辛曉青 實習生 趙玉龍)

                責編:李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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