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車師傅陳鄭紅正在車禍現場回憶事發的經過,受傷的左眼紅腫,布滿血絲。
律師說法
“路政不施救,有瀆職嫌疑”
“路政人員沿路圍追堵截并扔鐵鉤,這一行為肯定是違法的。”湖南海天律師事務所的李春光律師說,雖然橫車設卡、扔鐵鉤都沒有直接導致貨車翻車,但路政執法局作為執法部門有對傷者救助的義務,如果因為執法部門既不施救又不報警的行為加速了司機的死亡,即擴大了事故的損失,該局及其工作人員則有瀆職的嫌疑,死者家屬可以據此申請國家賠償。
各方聲音
雙方心里都有“法”,悲劇或可避免
悲劇發生了,在這起事故中,很顯然執法方與超載方都難逃其咎。事后,在談及這起悲劇時,有人就這樣感嘆:如果當時雙方心里都有點“法”,這樣的事或許就能避免。
路政算賬:
如停車受罰,也就幾百元錢的事
談及這起悲劇,寧鄉公路局下屬的養魚塘超載檢測站業務科科長張文凱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其實罰款并沒有司機們想象的幾千上萬,如司機不心存僥幸,或許不會出事。”
他說,以劉弟德這輛連車帶貨核載55噸的貨車為例,超載7噸即超載10%-20%左右,罰款在200-400元之間,另外,從湘鄉到事發地最短路程約70公里,超載噸數與已行駛公里的乘積為490,罰款便在690元-890元間。
與此同時,張也談到了執法標準化的問題。一般而言,治理超載是以檢測站為依托,同時進行巡邏檢查。巡邏治超可用閃燈、喊話示意司機停車,隨即對貨物進行過磅,若超載行為屬實,開具處罰決定書和發票,“巡查隊友圍追堵截逼停超載車輛是不合法的。”但在張文凱看來,路政執法是個難題,“經過縣城的貨車司機要求利潤最大化,選擇超載的十有八九,而且超載的司機總是選擇逃避執法,有的司機見縫就跑,頂燈閃爛、喉嚨喊啞都是空的,他們就是不停車。”
司機算賬:
如不多裝點,老婆孩子都會賠掉
劉弟德,這名14歲學修車、15歲當司機的壯年男子,就這樣沒了。事發后,其愛人劉紅和眾家屬從湖北公安趕到寧鄉,他們不敢想象,上孝父母、下疼幼兒、一年有300天都在外地出車的劉弟德會以這樣的方式客死異鄉。直到現在,家人都不敢告訴70歲的老母親這一噩耗,“哥哥24歲時出車禍死了,留下個3歲的幼子,現在弟弟又因車禍沒了,也是留下個12歲的孩子,這個家不知道撐不撐得下去。”
事后,談及貨車司機的艱辛,同車的陳正軍也給記者算了筆賬。陳舉了一個例子,從湖北丹陽到長沙,每噸貨物運價120元,38噸的貨物,毛利4560元。600公里的路程油費2100元,過路費1000元,2名工人工資600元,卸貨費380元,磨損500元,“一趟下來,累得要死還要倒貼20元錢,如不多裝點,老婆孩子都會賠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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