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一土地所長以權謀私侵占土地補償款 被判刑10年

                2012-04-19 09:19 來源:河南商報

                  利用征地補償之便 土地所長為人多算十幾萬

                  買車時對方幫他交近14萬元

                  因受賄他被判刑十年多

                  河南商報記者邢軍

                  干了多年土地所長的喬紅彬(化名)沒想到,他會被一輛私家車拉下馬:被指控利用換車之機收受他人賄賂10余萬元,他因涉嫌受賄被立案偵查。

                  昨日,商報記者從鄭州市二七區檢察院獲悉,此案經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喬紅彬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已入獄服刑。

                  私家車“抖出”

                  10多萬神秘款

                  2010年9月,鄭州市二七區檢察院接到了中牟縣九龍鎮土地所所長喬紅彬涉嫌受賄的犯罪線索。經分析調查,一輛登記在喬紅彬個人名下的豐田私家車成了突破口。

                  這是一輛價值23.98萬元(含1萬元車險)的豐田凱美瑞轎車,2008年5月購買,保險、手續齊全。

                  該車的付款方式蹊蹺頗多,除喬紅彬支付的10萬元車款外,大部分費用均由張發有(化名)支付,共計13.98萬元。

                  而購車時,喬紅彬有大量存款,完全有能力支付全額車款。

                  “這些錢是我借的。”喬紅彬說,他做有生意,為保證賬戶上有周轉資金,才向張發有“借錢買車”。

                  由于他和張發有關系熟,沒打借條,也一直沒還。

                  隨著調查深入,辦案人員發現,這10余萬元車款遠非“借款”那么簡單。

                  因受賄

                  他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多

                  多年來,喬紅彬一直代表政府參與協調轄區內土地征用、拆遷、補償等工作。

                  張發有,1997年起任中牟縣九龍鎮西賈村支部書記,2004年7月出資成立公司,任經理。張發有在當地租用土地建有廠房,用來生產市政設施。

                  2007年,張發有廠房的占地被征用,當時負責對地面附屬物數量進行清點,以便確定賠償金額的,正是喬紅彬。

                  “我倆關系不錯,我讓他在清點時照顧一下,他同意了。事后,他說多給我算了十幾萬元的附屬物,我當時向他許諾,他將來換車時,給他拿10萬元錢。”張發有說,2008年5月,喬紅彬打電話讓他一塊去提車,他就帶著銀行卡過去了。

                  立案后不久,張發有找到檢察機關,稱喬紅彬的家屬找到他家,讓他翻供。

                  二七區檢察院最終查實,犯罪嫌疑人喬紅彬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賄賂13.98萬元。

                  同年12月23日,鄭州市二七區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喬紅彬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

                  2011年8月2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喬紅彬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現在,喬紅彬已入獄服刑。

                責編: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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