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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一男子擅自占用農用地106畝 法院判決其恢復原狀

                2018年06月24日08:21  來源:大河網—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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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周青莎)破壞環境不能一判了之,破壞者還必須恢復原狀。我省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環境訴訟案判決已過去幾個月,6月22日下午,中牟縣人民法院、縣檢察院、縣林業園林局、縣森林公安局等單位對涉案土地拆除違法建筑、恢復原狀進行現場聯合監督。

                  2014年7月至11月期間,被告人朱某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在中牟縣廣惠街劉申莊村南林地內修建倉庫,非法占用農用地106.1畝,致使林地遭到破壞。中牟縣檢察院對朱某提起公訴,并要求其依法承擔環境修復責任。

                  2017年12月20日,中牟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當庭判決被告人朱某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兩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將受損林地恢復原狀。

                  然而,幾個月過去了,違法建筑遲遲沒有拆除,中牟縣法院和縣檢察院決定到現場進行監督。法官表示,法院堅決發揮司法審判職能,為中牟都市型田園新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駕護航,如果6個月期滿后,當事人還未將林地恢復,中牟縣法院將按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對朱某進行制裁。懾于法律的威嚴,朱某在拆除現場寫下保證書,保證一定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履行完畢。

                文章關鍵詞:林地恢復 中牟縣 判決 環境修復 破壞環境 責編:邵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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