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罰機構包括股份制銀行支行、農信社、村鎮銀行等。處罰原因包括:違規向企業收取貸款承諾費、貸款“三查”不盡職、農信社不符合條件違規進行分紅、資金投向不符合監管要求等,也有多名銀行機構高管因對所在機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與領導責任,被處罰款或取消高管任職資格若干年。
周口銀監分局共開出5份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涉及中國工商銀行商水支行、鄲城支行、太康支行、扶溝支行、周口分行5家機構,均因違規向企業收取貸款承諾費被罰款人民幣5萬元。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陽分行因貸款“三查”不盡職,致使借款人利用不真實信息獲取借款,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南陽市銀監分局處罰款人民幣20萬元;
內鄉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因不符合條件違規進行分紅,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款人民幣30萬元。
漯河銀監分局開出4張處罰信息公開表,其中漯河市郾城包商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因超出許可的業務經營區域經營,且資金投向不符合監管要求,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款人民幣30萬元;舞陽玉川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相同違法違規原因,被罰款人民幣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