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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玉海一審被判十三年六個月

                2016年11月29日07:01  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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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28日公開宣判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秦玉海受賄案,對被告人秦玉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秦玉海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秦玉海利用擔任中共焦作市委書記、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公安廳廳長、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yè)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86.1702萬元。

                  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秦玉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秦玉海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據新華社

                文章關鍵詞:秦玉海;被告人;財物;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從輕處罰 責編:李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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