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實施 施工揚塵最高可罰2萬元

                2014-01-02 06:37 來源:大河網-河南商報

                  《河南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昨天起正式實施。今年起,我省環保行政部門可以對無證排污、違反許可證要求排污的企業,依法查封有關設施、場所,扣押有關工具、物品。

                  污染減排從此有法可依

                  2013年12月31日,省人大聯合省環境保護廳召開貫徹實施《河南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

                  省環保廳廳長張慶義說,我省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基數大,排放總量均居于全國前五位。據分析測算,我省各省轄市水環境容量已基本飽和,部分城市大氣環境容量嚴重超載。“《條例》實施,標志我省污染減排工作有了法律支撐。”張慶義說。

                  污染減排政府必須領頭

                  2013年10月到11月,省環保廳在全省范圍開展了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

                  但據省環保廳事后通報,此次行動中,平頂山、南陽、鄧州、汝州4個市(縣)政府沒有切實發揮統領作用,僅有環保一家孤單行動。

                  為避免這類情況再度出現,《條例》明確規定,縣級以上政府對減少污染物排放工作負責,要把污染減排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行政問責制。“定期的考核結果將作為有關負責人政績考核內容。”張慶義說。

                  今年全省推行有償排污

                  此次《條例》首次把總量控制制度上升到法律層面,即一個地區的污染物排放量都有上限指標。而且就像開車必須有駕照一樣,企業今后必須持證才能排污,而且將實施有償排污。

                  省環保廳政策法規處副處長李國敏說,將來企業購得的排污有償使用權用不完,還可以賣。

                  環保部門可直接查封污染企業

                  《條例》特別規定,今年起,環保行政部門可以對無證排污、違反許可證要求排污的企業,依法查封有關設施、場所,扣押有關工具、物品。“這個規定對全國來講,河南是個創新。”李國敏透露。

                  施工揚塵最高罰2萬元

                  鄭州市建委有關人士曾表示,查處揚塵工地,沒有法律依據。而這到底歸誰監管,老百姓也是一頭霧水。

                  此次《條例》就填補了這個空白,在城市建成區以及居民集中居住區施工造成污染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政府指定有關部門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整改,并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整改,則必須停工整頓。而無證排污的企業,最高可罰20萬元。(記者 鄭筱倩)

                責編:程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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