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臺“語言標準” 新聞報道可使用網絡用語

                2013-12-19 06:51 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映象網訊(記者 王秋欣)昨天,省政府法制辦出臺《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 (征求意見稿)》,對語言文字的使用很“寬容”。

                  《征求意見稿》規定,新聞報道可以使用不符合現代漢語詞匯和語法規范的網絡詞匯。另外,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播音、主持和采訪可以使用方言,但是要報經國家或者省廣播電影電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如果您對語言文字的使用有什么不同的意見和建議,可在27日以前,登錄省政府法制辦網站發表自己的看法。

                責編:劉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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