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法通知書附贈樓盤廣告 投遞方:掙點兒廣告費

                2013-10-24 06:59 來源:大河網-河南商報

                  交通違法通知書夾帶廣告的做法,讓吳女士覺得不太合適

                    交通違法通知書夾帶廣告的做法,讓吳女士覺得不太合適

                    致駕駛員平朋友的一封信

                  致駕駛員平朋友的一封信

                  投遞方稱,為減少虧損而采用此方式

                    投遞方稱,為減少虧損而采用此方式

                  樓盤的促銷廣告驚現交通違法通知書內,這是家住新密的吳女士遇到的稀罕事。“這合適嗎?”吳女士一直納悶。

                  對此,鄭州市郵政函件局稱:“我們只收取交警部門郵寄費,紙張和印刷的費用都要從廣告費里出。”

                  事件

                  交通違法通知書

                  附贈樓盤廣告

                  吳女士說,交通違法通知書是她在10月22日收到的——前幾日在鄭州她違反了交通法規。打開信封后吳女士發現,里面除了有交通違法的通知書,還有一張紙,上面一小部分內容是《致駕駛員朋友的一封信》,剩下的卻是鄭州市某樓盤的促銷廣告。

                  “不會是騙子吧!”吳女士稱,當時她就懷疑收到的東西是不是交警部門發過來的。

                  隨后,她經過電話查詢自己車輛的違章記錄,確認之后才放心。但再想還是感覺不合適:“執法部門發給當事人的交通違法通知書里,怎么能有這樣的東西呢?”

                  投遞方

                  為減少虧損,掙點兒廣告費

                  昨日下午,河南商報記者聯系了鄭州市交巡警支隊。

                  一名工作人員稱,通知書是免費的。而對于信封內出現廣告的現象,該工作人員稱自己并不知情。在留下記者的聯系方式后,工作人員稱稍后會有回復。

                  約5分鐘后,一名自稱是鄭州市郵政函件局的工作人員給記者打來電話稱,她負責解釋此事。

                  她稱,目前該局在開展郵寄交通違法通知書的業務時,只向交警部門收取一定的郵寄費,“但里邊提醒之類的東西,紙張費和印刷費都是我們出的。”

                  “我們并不是營利性質的,現在財政比較緊張,為了減少虧損,需要自己解決一定的費用。”她稱,紙張費和印刷費支出都來自廣告收入。

                  觀點

                  此舉不妥

                  收入無法納入財政監管

                  對于相關部門的此項舉措,天之權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少春認為不妥。

                  他認為,作為國家的行政部門,不管是交巡警支隊還是函件局在行使自己的公權力時,產生的支出都是以國家財政為依托的。“在這樣的情況下,相關部門還要進行實質性的營利行為,這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

                  此外,相關部門的此類行為所賺的錢,在年底做財務報表以及在接受審計的時候,是通不過的,“這無法納入財政監管”。(記者 段睿超  張郁)

                責編:李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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