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原組織部長一審被判無期

                2013-08-31 07:25 來源:大河網(wǎng)-河南商報

                  記者30日從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駐馬店中級人民法院于近日對開封市原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李森林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jù)了解,從2001年到2011年的10年間,李森林利用職務便利,通過為相關人員在職務晉升、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瘋狂斂財,收受現(xiàn)金及各類物品總價值超人民幣150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森林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遂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李森林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據(jù)新華社電)

                責編:劉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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