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余熱 鄭州一周內千余新人領證

                2013-08-20 06:52 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一周聚散離合數據

                  區域 結婚(對) 離婚(對) 補結(對) 補離(人)

                  金水區 381 120 46 4

                  中原區 249 61 26 3

                  二七區 196 53 20 2

                  管城區 164 38 19 3

                  惠濟區 106 34 6 2

                  鄭東新區 55 21 7 0

                  (感謝各婚姻登記中心提供數據支持)

                  因為“七夕”提升了人氣,上周,前往鄭州市區各區婚姻登記部門領結婚證的新人數量突破千人,“上躥”至1151對;離婚人數為327對。此外,有124對夫婦補領結婚證,14人補領離婚證。

                  七夕當天來領結婚證的新人中,徐小占、劉苗是一對90后,說起兩人走到一起的歷程,滿臉幸福。男方說,他和女方同在一家公司上班,屬于日久生情,他覺得和女方在一起很開心,很投機。男方表達愛的方式,除了日常多關照,還堅持每天送女方回家,風雨無阻。

                  戀愛3年后,兩人幸福地走到了一起。他們說,選擇結婚,是想讓兩個人有一個安定的小家,奮斗時心里更踏實,雙方家長也很開明,尊重他們的選擇。

                  對婚后的生活,他們也懷著平常心:兩個人能在一起,好好生活,平平淡淡過日子,就是幸福。

                  開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婚姻登記部門的日常工作之一。近來,一種現象也讓工作人員頗為苦惱:來開證明的人明顯增多,一些不符合開證明條件的人,也纏著非讓開。

                  中原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主任尹清峰舉例說,時常有十八九歲的男孩、女孩找來,說,因為工作轉正、買房等需要,讓給他們開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一問緣由,大都是用人單位、開發商、銀行等催著要的。

                  “他們連法定結婚年齡都沒到,肯定不會領到結婚證,這可是基本的《婚姻法》常識呀。”工作人員說,只有達到我國法定結婚年齡的當事人,才具備開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條件,根據我國《婚姻法》相關規定:男方已滿22周歲,女方已滿20周歲,才到法定結婚年齡。因此,未到法定婚齡的當事人,這種證明根本不用開,婚姻登記部門也不會開,希望相關部門再要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時,能理性地意識到這一點。(記者 余淼 通訊員 王慧娟)

                責編:劉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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