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鄭州接連高溫,室外勞動者“高溫津貼”政策又重回市民關注焦點。昨天下午,鄭州市安監局、衛生局、人社局、總工會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單位進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
據鄭州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前兩日,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已到鄭州三環路快速化工程、中建七局有限公司周新莊安置區等多個施工工地監督檢查,發現多數用人單位雖采取了錯開高溫時段工作等措施,但很少有單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
鄭州市人社局提醒:即日起,高溫作業者如領不到“高溫津貼”,可直接撥打0371-12333或0371-67439828進行舉報。對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用人單位,將嚴格按《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責令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發放;逾期不整改者,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對于情節嚴重,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案件給予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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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溫超過40℃,
用人單位須停止露天作業
通知中規定: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40℃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37℃時,用人單位應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一)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二)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記者 王迎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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