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開庭卻不開庭、證人和鑒定人普遍不出庭、非法證據排除難啟動……作為確保刑事案件司法公正最后一道屏障的二審,長期受人詬病。
昨天,省高院聯合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合印發《關于貫徹執行刑事訴訟法辦理二審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出現新證據,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二審必須開庭。
開庭范圍
出現這些情況,二審必須開庭
新刑訴法規定,對一審認定事實證據有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以及被判死刑或檢察院抗訴的案件,二審應當開庭審理。
但目前,刑事案件二審中開庭不規范的問題還普遍存在?!兑庖姟穼Χ忛_庭范圍進行了明確和細化。
對于上訴提出的事實和證據異議足以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提出事實和證據異議,一審采信證據、認定事實不當,需要重新認定事實的;二審期間一審采納的證據發生變化或出現新證據,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法院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未經開庭發回重審,重審未補充影響定罪量刑的新證據,被告人又上訴的,“人民法院審查后應當決定開庭審理”。
庭前會議
重大職務犯罪、經濟犯罪可開庭前會議
因為提前召開了“庭前會議”,劉志軍案開庭只用了3個小時,新刑訴法新增的這個程序引發熱議,什么案件可以召開庭前會議?庭前會議和開庭會不會“頂?!??
《意見》明確,可以召集庭前會議的案件包括:對事實、證據和法律程序存在較大爭議的;涉案事實較多的黑社會性質犯罪、毒品犯罪、重大職務犯罪、重大經濟犯罪等案件,有必要在庭前協商的;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或有必要就調查結果交換意見的;需要召開庭前會議的其他情形。
根據立法本意,庭前會議是為了提高開庭的質量和效率,和開庭并無沖突。
《意見》規定,庭前會議主要解決程序性和無爭議的問題,除就回避、開庭時間、延期審理等進行溝通外,還重點討論有沒有新證據,是否申請排除非法證據,是否申請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是否確定庭審重點等。雙方有異議的部分,還要放在開庭時審理。
非法證據
偵查人員不出庭,有關證據不被采用
刑訊逼供是冤假錯案之源,如果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一審沒有申請排除非法證據,而在二審時提出,法院、檢察院要結合提供的線索或材料,“慎重啟動證據合法性調查程序”。
哪些證據會進入司法機關的“煉丹爐”去偽存真呢?
第一,一審法院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排除非法證據的申請沒有審查,且以該證據作為定案依據的;第二,檢察院或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作出的有關證據收集合法性的調查結論,提出抗訴、上訴的;第三,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一審結束后才發現相關線索或材料,申請法院排除非法證據的。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規定了警方不出庭的后果?!皞刹槿藛T不出庭說明情況,不能排除非法搜集證據情形的,對有關證據應當予以排除。”(河南商報記者 趙強 實習生 熊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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