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小區出租房遭“釘子戶”穿墻改梁轉租第三方

                2013-07-18 06:27 來源:鄭州晚報

                  來看房子才發現 租戶把房子轉租了

                  來看房子才發現 租戶把房子轉租了

                  昨日,市民李先生來電說,他在鄭東新區相濟路與熊兒河路交叉口錦匯苑小區有5間門面房,現在租戶違約,在未告知的情況下,把房子轉給了第三方,而且還拆除了商鋪內部墻體,他們提出對其終止合同,對方不同意。

                  甲方:“租房碰到了釘子戶”

                  昨日下午3點,記者與李先生一起來到了這幾間門面房,只見門面房外面堆積著大量磚塊,在掀開一扇破裂的卷閘門進入室內后,內部墻體拆除痕跡一覽無遺,幾間門面房被打通。

                  李先生拿出一份《房屋租賃合同》說,房子是2013年1月1日租的,從今年6月份就再沒交過租金。他們來看房子,才發現租戶把房子又租給了第三方,而且把本身用物業的電力線路也改了。該小區綠竹園物業張經理對此進行了證實。

                  李先生說,根據合同,租戶這幾點都是違約的。

                  在第二條租賃用途中:“乙方若將租賃房屋進行轉租、轉借,需提前電子郵件告知甲方,且符合上面約定合法使用。”“他們轉租第三方并未對我們告知。”

                  “他們打通墻壁根本沒有經過我們同意。”李先生說,他們違反第三條租賃期限中的“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租賃房屋主體結構或造成租賃房屋結構嚴重損壞”。

                  李先生說:“前段時間我們向租戶提出了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對方卻不同意,說裝修房子都花了好幾萬,因為我們的房產證還沒有辦下來,影響了他們辦理相關營業證件,因此,不同意解除合同。”

                  “我認為租戶在租房時就應該想到,新房辦理房產證是需要一定的時間的。如果走法律途徑解除合同感覺耗時太長,現在感覺租房碰到了釘子戶。”李先生說。

                  乙方:“這件事說起來比較復雜”

                  隨后,記者與該合同乙方(租戶方)劉先生取得聯系。劉先生說,現在他人在廣西,這件事說起來比較復雜,因在電話里無法核實記者身份,所以不便多說。

                  昨日下午5點,李先生再次致電記者,稱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記者 張玉東)

                責編:李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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