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沈春梅 通訊員 沈青梅)在河南,惡意欠薪多少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昨天,省高院給出明確答案: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3個月以上勞動報酬且數額在8000元以上,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4萬元以上。
據悉,“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設的罪名。
2013年1月2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數額較大的幅度,即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3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3萬元至10萬元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授權,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確定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
昨天,省高院通報了《關于河南省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數額認定標準的規定》,公布我省執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較大”的具體標準,即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在河南省的定罪標準為: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3個月以上勞動報酬且數額在8000元以上,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4萬元以上。
昨天下午,東方今報記者從省高院了解到,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入刑兩年來,全省法院共審結12件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14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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