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公辦高中擇校生比例不超20%

                2013-05-15 08:08 來源:大河網-河南商報

                  昨日,鄭州市教育局下發通知,對2013年中招期間組織紀律等工作做出要求。

                  通知要求,任何地方和學校不得提前單獨組織招生考試;已經組織的,不得作為錄取依據,并退還所收學費;已錄取的學生一律不得注冊學籍。

                  凡未經中招辦批準擅自招生者,不予辦理學籍。

                  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要嚴格執行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政策,擇校生比例要控制在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含擇校生人數)的20%以下。

                  同時,嚴禁以普通高中改制學校名義進行招生。 (記者 李亞沛)

                責編:李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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