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車違規停車乘客被撞死亡 交運公司賠償27萬元

                2013-04-26 06:24 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交通事故判決書

                交通事故判決書

                  高速公路上,客車違規停車上下乘客,一旦遭遇交通事故,該由誰來擔責?25日上午,在高速公路下車后被不明車輛撞死的王東,其親屬到遂平縣法院領回了交通事故判決書(如圖)。法院一審判決:濰坊交運汽車有限公司賠償被害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269878.70元。京港澳高速公路巡邏民警表示,該判決對全社會有積極意義。

                  女兒哭訴

                  說是讓兩點接,等到天亮卻出事了

                  現年40歲的王月琴,是王東的大女兒,家在距京港澳高速遂平縣城下路口不遠處。2008年初,王東從農村搬到城里跟著女兒生活。“老爸是復員軍人,身體硬朗,閑不住。”王月琴說,2012年初,王東經人介紹去山東濰坊為工地看涵管。

                  去年5月,民政部門通知老復員軍人照相。5月31日下午,王東在濰坊買了車票后,給王月琴打手機,要女兒次日凌晨兩點左右在高速下路口接他。

                  “(去年6月1日)凌晨1點半我還給老爸通手機,可半個小時后,手機就打不通了。”王月琴說,她和丈夫張澤文在路口等到天亮,也沒有見到長途客車下高速。當天上午8點多,高速交警通知她,說王東在高速公路上出事了。

                  交警調查

                  高速公路上下人,不明車輛撞死乘客

                  王東出事的地點,在京港澳高速由北向南850公里(西半幅)處。“往前50多米,就是遂平縣城下路口,路口有探頭,客車一般不敢在那里停,怕被拍到。”王月琴說,自己趕到現場時,見老爸已被碾得血肉模糊,她當時就昏了過去。

                  這起事故,被高速交警認定為客車違規在高速上下乘客所致。駐馬店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隊派民警奔赴山東濰坊,調取各客運站監控,最終鎖定王東乘坐的是“魯GB28××”大型臥鋪客車,屬濰坊交運汽車有限公司運營。去年5月31日下午發車時,是司機黃某開的;在梁山段換班后,由另一名司機開;進入河南駐馬店境,再次換班,由黃某駕駛。

                  對于當天的情況,黃某表示:“時間久了,實在想不起來。”駐馬店高速公路交警支隊通過現場勘查、車輛技術檢驗等大量調查取證,最終認定:司機黃某去年6月1日凌晨將乘客王東放至高速路面上駛離,導致王東隨后在高速公路上被不明特征車輛撞到,肇事車輛逃逸,王東死亡。

                  法院判決

                  客車所在公司負擔賠償金、喪葬費

                  這一案件發生后,受到社會各界關注。

                  遂平縣法院經審理認為,受害人王東乘坐營運客車,雙方客運合同關系成立,被告有將旅客安全運到目的地的義務,應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告違反“禁止在高速公路上停車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的規定,凌晨將乘客放置于危險的高速公路路面上,致使乘客被撞死,應承擔相應損害賠償責任,判令濰坊交運汽車有限公司賠償被害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269878.70元。

                  “其實,再前行50多米,沿引線下路;下高速停在安全的地方讓乘客下車,然后再返回高速,這起事故就可以避免了。”對于這一判決結果,不少關注此案的人表示:“這一判決結果對廣大客車司機是一個深刻警醒。” (首席記者 李釗 何正權 通訊員 王磊 文圖)

                責編:劉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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