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箱當成“保險箱”數萬元被“順手牽羊”

                2013-04-15 07:34 來源:大河網-河南法制報

                  “一時貪念,鑄成大錯,也使我體會到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抓’的道理,我一定接受這次教訓,好好改造……”昨日,一名因盜竊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在接到判決書時,向回訪的南陽市社旗縣檢察院辦案檢察官發出由衷的感慨。

                  家住社旗縣郝寨鎮十里井村的王某系該鎮一家奶粉銷售店的業務員。2011年10月27日,王某在整理貨物時,發現放在墻角的一個用膠帶封得嚴嚴實實的奶粉箱內有一個鼓鼓的黑色塑料袋。王某將塑料袋解開,眼前的情景一下子讓她愣住了:里面裝的竟是幾捆現金。她數了數,共計5.8萬元。王某將該筆款據為己有。幾天后,該奶粉店老板李某到放錢的奶粉箱里取錢時,發現里面的現金不翼而飛,頓時嚇出一身冷汗。原來,這些錢是李某籌備的建房款,以為放在店里包裝完整的奶粉箱內比較保險,想不到竟然沒了。他急忙逐個詢問店里的業務員,大家說只有王某因上貨曾拆開過奶粉箱。李某立即給王某打電話追要,王某卻礙于面子,矢口否認。無奈,李某報了警。面對民警、李某的勸說,王某承認自己將錢帶回家中,后悔自己為錢失去了人格和尊嚴,愧對家人,并立馬將現金如數退還給了李某。

                  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后,辦案檢察官到王某家走訪時,看到的是低矮的柴瓦房,家徒四壁。而且,王某的丈夫殘疾,生活不能自理,兒子正讀高中,一家人的生活全靠王某微薄的收入勉強維持。

                  按我國《刑法》規定,王某的情況應判處8至10年有期徒刑,那么,她的家庭怎么辦?對此,辦案檢察官向檢委會建議:對盜竊行為的定罪處罰不能唯數額論,王某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實認罪、悔罪,并主動將贓款全部退還,獲得了李某的諒解,在提起公訴時,應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在法定較低刑內予以量刑。辦案檢察官的想法得到了院檢委會的支持。

                  4月12日,社旗縣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意見,作出一審判決,判處王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萬元。(記者王海鋒通訊員宋德明趙釗)

                責編:劉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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