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街頭扒竊 “西裝男”被網友全城“通緝”

                2013-04-09 06:11 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鄭州街頭扒竊 “西裝男”被網友全城“通緝”

                鄭州街頭扒竊 “西裝男”被網友全城“通緝”

                  發現目標后,快步跟進,掏出長鑷子,旁若無人地夾出一部手機,并當街擺弄。發生在鄭州市二七商圈鬧市區的涉嫌扒竊場景,昨日被用照片全程曝光后,引發眾多網友熱議,當事的“西裝男”也被網友全城“通緝”。警方已介入調查。

                  事件 男子鬧市扒竊手機,網友全程拍下

                  該事件最早由中原網發布,時間是昨日下午2時27分。

                  這條微博說:“近日收到一封信件:‘4月2日下午2點40左右,朋友從公交車上拍的窗外行人被盜圖片,地點在北二七路與太康路交叉口南邊,小偷從騎車的女士衣袋中偷得黃色手機一部,提醒行人注意安全。’@平安鄭州 這組圖片反應(應為反映)的過程能否成為證據?通緝他!!”

                  對此事件,包括大河報在內的眾多媒體,都通過微博進行了轉發,引發了網友廣泛關注。

                  對比照片所攝場景,大河報記者昨日通過實地探訪也確認,事發地位于鄭州市二七路南段,毗鄰二七廣場。附近攤販證實,確有此事發生,“小偷最后跑了”。

                  熱議 網友只拍攝沒制止,到底該不該?

                  與此同時,此事也在網絡上引發了爭議。

                  有網友說,如果當初拍攝作案過程的網友或者附近的路人能及時出手制止,扒竊嫌疑人就可能難以得手,這屬于典型的“見死不救”。不過,也有對網友沒有出手制止表示理解的。

                  對此爭議,鄭州市公安局從事多年反扒竊工作的警官喻洗認為,在難以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市民不直接出手制止是無可厚非的。一般情況下,市民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干預,比如提醒當事人、及時報警。

                  昨日下午4時45分,鄭州市公安局解放路派出所警務綜合大隊張警官受訪時表示,從微博上看到該事件后,他們已安排警力進行了前期調查。事發當天,他們接到了市民報警,但并不是失主,希望失主看到媒體報道后能站出來。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只要實施了扒竊行為,無論數額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責任,而不再像以前一樣只是簡單的治安處罰。”鄭州市公安局便衣警察支隊政委呂宏偉昨日下午受訪時說,“扒竊入刑”的實施,對街頭扒竊起到了很大震懾作用,但職業性犯罪很難禁絕,還得廣大市民提高警惕。

                  (記者 李巖)

                責編:李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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