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在鄭州市明月路未來和楓苑小區的朱剛(化名)最近很郁悶,他所在的小區物業費,不明不白就漲了。
鄭州市物價局工作人員稱,小區物業費要漲,需經業主委員會同意,或經物價局批準,漲幅不能超過原來的20%。
沒跟業主商量,物業費漲了
“物業費是物業公司說漲就漲的嗎?”朱剛向記者反映,他所居住的小區在一個月前貼了張通知,說要漲物業費,從原來的每平方米1.1元漲到1.3元。
朱剛并不是在乎這幾毛錢的漲幅,而是覺得,物業公司在漲價前,為什么不和業主們先商量一下?
“物業公司很多工作都做得不到位,還好意思漲價嗎?”對于物業公司的管理,朱剛也是怨言頗多,“小區內很多業主現在都還沒交物業費,我們想要一個說法。”
業主:對私自漲價很氣憤
朱剛所在的小區叫未來和楓苑,共有兩棟樓。昨日上午,記者來到這個小區,現場采訪了多位業主,他們多數人對物業私自漲價的事兒表示氣憤。
“這院里垃圾他們打掃得不及時,花草樹木也不好好管理,小區亂成這樣了,他們還好意思漲物業費?”一位30多歲的男業主指著地上的垃圾和旁邊雜亂的綠化帶說。
一旁擦車的一位業主指著小區門口說:“那里應該是一個消防通道,現在卻被改成一個洗車的地方,這樣做合理嗎?”
朱剛說:“物業還把業主活動場所裝上玻璃,改造成了辦公室。這些地方業主都是掏了公攤費的。物業不合格,我們不同意漲價。”
物業:半年沒發工資了
該小區的物業公司為海業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昨日下午,記者以業主身份撥通物業公司的電話,一名邱(音)姓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們小區的住戶少,顧不住(收入趕不上支出),6個月沒發工資了,物業現在每天都是在賠錢。”
“漲物業費,是不是要與業主商量、有關部門同意才行?”記者問。
“對,這一點我們做得欠妥。希望業主能理解一下,平時電梯的維護、水泵的修理都需要費用支出,我們實在顧不住了。”這位邱姓負責人說,物業公司不圖賺錢,只是不想半途而廢,丟下不管。
律師:漲價需業主同意,或經物價局批準
鄭州市物價局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小區物業費如果要漲,需要經過業主委員會的同意后,才可以調價。也可以向物價局申請,獲得收費許可證后,再進行漲價,漲幅不能超過原來的20%。目前,管城區物價局已經開始調查此事。
對此,天之權律師事務所的張少春律師說,物業和業主是合作關系,如果想要提價,需要經過當地物價部門的批準,或者小區業主的同意。如果物業公司擅自提價,業主有權不交費。(見習記者 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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