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上設“機關”或將“回爐”路考

                2013-01-16 06:31 來源:東方今報

                  新交規提高了司機遮擋號牌行為扣分分值,不少司機想用“穿馬甲”、“設機關”等招數“挑戰”新規。本期《嚴重交通違法曝光臺》就來講講兩位司機和民警“過招”的故事。

                  ●駕照穿上“馬甲”逃避處罰

                  2013年1月13日,南陽市棗林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隊二中隊民警在伏牛路白河加油站附近值勤時,發現一輛自南向北行駛的出租車前車牌被迷彩布遮擋得嚴嚴實實。

                  被攔下后,出租車司機武某承認遮擋號牌的錯誤,并大大咧咧地遞上駕駛證讓民警處罰。民警通過網上查詢發現,駕駛證顯示的姓名與武某身份不符。

                  原來,武某開出租車期間撿到一個駕駛證,他換上自己的照片后過塑了一下。之后,他經常遮擋車牌,并使用變造的駕駛證當“馬甲”,心想即使違章了,處罰也落不到自己身上。

                  因武某故意遮擋車牌并使用變造駕駛證,民警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5天、罰款5000元并扣12分的處罰。

                  ●車牌動手腳差點讓“回爐”路考

                  1月4日,南陽市公安局光武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隊三中隊民警在車站路與中州路交叉口處檢查一輛白色小型越野車時,發現該車前后車牌的正下方都有一個不起眼的暗鎖,用特制的鑰匙可以隨意拆卸更換號牌。這屬于典型的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民警要對其駕駛證扣12分。

                  民警查詢了司機秦某的交通違法記錄后,“寬慰”他說:“你已經算幸運了,再扣4分,你連路考也要重考。”

                  原來,秦某去年駕駛證已經被記了8分,加上此次違法行為扣的12分,已達到了20分。

                  民警提醒,按照新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在理論考試合格后,還要參加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而且還要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東方今報記者 劉長征 通訊員 陶陶)

                責編:李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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