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
別人這樣收,我們也照辦
昨日,河南商報記者走訪了鄭州市多個城中村,發(fā)現(xiàn)電價均為每度1.5元。
對于為何漲價,鄭州市徐寨村的一位房東說:“當初房子蓋好時,除了總電表,又給每個房間加裝了電表。一棟樓的加起來,你想俺會拿得起?不提高還不夠本。”
對于收費,她表示電費是有一收一,“雖然每月收了電費,加上損耗,還得往里賠。”她覺得,裝電表是自己掏的錢,沒跟房客要,已經很不錯了。
走訪過程中,有房東表示,提高電價是因為“別家都這樣收,我們也就這樣收了”。
物價局
條例太空,可執(zhí)行性差
對此,鄭州市物價局一工作人員稱,已收到很多群眾的反映,“這塊說白了,實際上是真空。不管是政策上,還是管理上,確實有疏忽。”
他說,條例是省人大通過的,電價是省發(fā)改委管的,各地市無權修改,“有具體的執(zhí)行和操作辦法,各地才好去辦。”
他分析,出租房屋涉及稅費問題,按鄭州市的相關規(guī)定要備案,但對于城中村,這些規(guī)定并不適用。
“前期不規(guī)范的情況下,一定要執(zhí)行正常模式下的電價,不好去運作。”他說。
城中村房屋產權屬房東,按一戶一表算,就要執(zhí)行階梯電價,但住戶往往用不了那么多電,卻要承受高電價。“如果省發(fā)改委明確下來,城中村按合表用戶去收電費的話,就好收了。”他說。
“檢查組下去查處,我們沒有相關政策作為依據(jù),做不到,也沒法做。”他說,查處針對的是在工商部門備案的組織,而房東并不包括在內。
“條例太空了。”他認為,省里制定的法規(guī),就應該針對這一條,出臺一套專項的具體執(zhí)行和操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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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廣東出臺新規(guī),房東和租戶分表計費
從去年10月1日起,湖北省的房屋出租人和租戶應遵循“誰用電、誰付費”原則,房東和租戶分表計算,合理分擔,供電部門則按總電表抄電量收取電費。
兩個多月后,廣東省也出臺相關規(guī)定,規(guī)范出租屋電費結算行為。(河南商報見習記者 陳詩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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