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新密16住戶打"陽光權"官司 討回1.5萬元/戶"陽光補償"

                2012-12-20 06:48 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糾紛誘因】事發新密市,居民向檢察機關申訴后,最終討回1.5萬元/戶“陽光補償”

                  【糾紛誘因】事發新密市,居民向檢察機關申訴后,最終討回1.5萬元/戶“陽光補償”

                  閱讀提示

                  享受陽光是每個人的權利,面對一棟拔地而起、遮住了自己“一米陽光”的高樓,誰能沒有怨言?

                  2007年,新密市糧店建造了一棟高層商住樓,該樓遮擋了北面相鄰住戶的陽光。為維護自己的“陽光權”,曹先生等16戶居民將市糧店告上法庭,但法院一審以建設者取得合法手續為由,裁定駁回了16戶居民的訴訟請求。

                  昨日,記者從新密市檢察院獲悉,16戶居民向檢察機關申訴后,最終討回說法。市糧店和他們達成了“日照補償和解協議”,給予每戶1.5萬元的“陽光補償”。

                  【案件回放】

                  “白天都得開燈”,16住戶打“陽光權”官司

                  2007年,新密市糧店經規劃部門批準,在市文化街南邊建造了一棟主樓6層、局部16層的商住樓。初建樓時,樓北面市工商銀行家屬樓的部分住戶就與糧店產生矛盾。曹先生等16戶居民認為,該商住樓阻擋了其住房的通風、采光和日照,“白天進家都要開燈。”

                  而市糧店則認為,該商住樓經行政審批,不存在過錯。雙方協商不成,曾發生多次糾紛。2008年7月10日,曹先生等16戶居民向新密市法院起訴。

                  2009年4月,法院裁定認為:被告所建樓房已取得相關部門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對其建筑物合法性的審查,不屬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圍,遂駁回曹先生等16戶居民的起訴。

                  曹先生等16戶居民不服裁定,先后10余次向有關部門申訴,歷時近四年。今年7月,以曹先生為代表的16戶居民來到新密市檢察院進行申訴。

                • [1] [2] 
                    
                責編:李婭
                0
                我要評論
                用戶名 注冊新用戶
                密碼 忘記密碼?

                專題推薦

                男神來襲,哪款才是你的菜?

                男神來襲,哪款才是你的菜?

                娛樂圈男神女神當道,個個生的個唇紅齒白傾國傾城...

                5月影市前瞻

                5月影市前瞻

                五月影市作為暑期檔頭一炮,其中隱藏著幾枚重磅炸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