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國家賠償?
根據新《國家賠償法》,申請時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并遞交申請書。書寫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寫,也可以口頭申請。提出行政賠償的,賠償請求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賠償義務機關收到賠償申請后,應當在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
屬于行政賠償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屬于刑事賠償的,分兩種情況:一是賠償義務機關是法院的,賠償請求人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級法院申請賠償;二是賠償義務機關是法院以外的公安、檢察、監獄管理機關或看守所的,賠償請求人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或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再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賠償。
提醒
賠償請求人
提供證據很關鍵
如果遇到法院錯判,或公安機關刑訊逼供等情形,該向誰提出賠償申請?
荊偉說,申請國家賠償要依照法定程序,如被刑訊逼供或毆打、虐待造成人身傷害的,應向實施侵權行為的機關主張;二審、再審改判無罪的,應向作出有罪判決的法院主張;被收繳、沒收財產的,應向作出收繳、沒收財產行為的機關主張。
他還提醒,新《國家賠償法》原則上仍采用“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定,這就要求賠償請求人注意搜集證據、提供證據。這包括賠償義務機關違法侵權的證據,也包括具體損失數額的證據。
不過,對于特殊情況,新《國家賠償法》實行“舉證責任倒置”。比如被羈押人在羈押期間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對于賠償義務機關的行為與被羈押人的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由賠償義務機關提供證據。(河南商報記者 趙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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