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大型公共建筑超25年需每5年“體檢”一次

                2012-11-23 06:45 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學校、幼兒園、醫院、體育館、商場、影劇院、賓館、地下停車場庫等均在此列

                  新的《鄭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12月1日起實施

                  閱讀提示

                  剛買的新房,卻出現了一條長長的裂縫,有無安全隱患?您可以向房屋安全鑒定中心申請鑒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大型公共建筑超過25年使用期限,將被強制“體檢”。昨日,鄭州市政府召開《鄭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新聞發布會,除了強制性的建筑物“體檢”要求外,市民也可自愿申請房屋“體檢”。

                  據悉,從今年12月1日起,鄭州市將實施新辦法,同時,2003年7月11日起實施的《鄭州市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辦法》廢止。

                  磚木結構 2.6元

                  磚混結構 3.9元

                  鋼筋混凝土結構 5.2元

                  磚木結構 3.4元

                  磚混結構 5.1元

                  鋼筋混凝土結構 6.8元

                  安全鑒定收費標準(m2)

                  住宅類

                  非住宅類

                  強制政策

                  大型公共建筑超25年需每5年“體檢”一次

                  根據新辦法規定,如果房屋出現5種情況時,將被強制進行安全鑒定,如果不做,將可能被處以罰款。

                  辦法指出,學校、幼兒園、醫院、體育館、商場、影劇院、賓館、地下停車場庫等大型公共建筑和人員密集場所的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一半以上的,房屋每隔5年進行一次鑒定。目前,依據國家相關部門發布的《民用建筑設計通則》,普通建筑和構筑物的設計使用年限一般為50年。

                  如果出現房屋結構開裂、變形、地基不均勻沉降等危及使用安全跡象的,拆改房屋主體結構、明顯加大荷載的,遭受自然災害或者事故房屋出現結構損傷的,應及時申請鑒定。對于毗鄰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距離基坑、基礎施工開挖深度二倍范圍內的,房屋由建設單位在基坑、基礎施工開挖前委托鑒定。

                  對于以上規定,房屋所有權人或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安全鑒定的,由市、縣(市、區)房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將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自愿申請

                  想“體檢”房屋 可向鑒定中心申請

                  新辦法規定,如果房屋已經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但仍在使用的,應當每隔一年進行一次鑒定。

                  如果按照普通建筑和構筑物的設計使用年限一般為50年的標準,超過使用年限的房屋,其建設年代應該在1962年之前,這種房屋鄭州已經幾乎沒有。

                  但是,這并不意味著現在的房屋就沒有安全隱患。據鄭州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目前鄭州市有大量建于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房屋,多屬于磚混結構,有的已經出現了安全隱患。此外,就算是新建房屋,如果因為質量問題、裝修不當等原因,也可能成為危房。

                責編:李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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