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殘障人士為1元公交車票打官司

                2012-10-10 06:39 來源:鄭州晚報

                  同樣是殘疾人,都拿的殘疾人證,盲人可以免費乘坐公交車,而肢體殘友、聽力殘友等殘障人士還要投錢?

                  為享受到免費乘坐公交的待遇,5名殘障人士昨日將鄭州市公交總公司告上法庭。

                  5名殘障人士為1元公交車票打官司

                  起訴市公交總公司的5人分別是王金雷(肢體障礙)、李陽(聽力障礙)、伍麗麗(肢體障礙)、陳平(肢體障礙)和司正其(肢體障礙),都在鄭州生活。

                  今年5月底,他們分別乘坐B12路外出,掏出兜里的殘疾人證,要求享受優惠乘車,被司機拒絕,稱“這個綠本本(殘疾證)到處都是,這不管使”。

                  雙方一番爭論,最后還是掏了錢。

                  7月24日,他們將鄭州市公交總公司起訴至高新區法院,要求返還公交車票款、賠禮道歉等。

                  昨日,此案開庭審理。

                  市公交總公司:需要多部門協調溝通

                  這5名殘障人士說,按照1993年5月15日起施行的《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殘疾人持殘疾人證免費乘坐城市市區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其他公共交通工具,應當給予優先購票和乘坐。(據報道,2012年7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修改〈河南省殘疾人保障法實施辦法〉的決定》,已公布實施)。

                  作為殘疾人,他們持有殘疾人證,為何在鄭州享受不了這番待遇?

                  市公交總公司稱,此事需要“多部門溝通協調”,無法承諾落實。

                  此案未當庭宣判。

                  【部門解釋】

                  盲人免費乘坐公交有法律依據

                  昨日,晚報記者就此采訪了市公交總公司相關科室的工作人員。

                  該公司宣傳處的工作人員解釋說,目前公交公司按2009年3月1日實施的《鄭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執行。享受免費乘坐公交的有:盲人、傷殘軍人、傷殘警察。肢體殘疾、聽力殘疾和言語殘疾等其他殘疾人乘客不在免費之列。

                  記者查詢了這個條例,第四十條規定:老年人、兒童、中小學生、殘疾人按照規定可享受免費乘車或優惠乘車待遇。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公交公司企管處工作人員解釋說,這個規定是原則性的,具體實施細則還沒制定出來。殘疾人乘客免費需持證上車,是一個浩大的工程,涉及殘疾人證真假甄別;殘疾人證沒有刷卡紀錄,又會產生一筆成本,誰來埋單;還有保障殘友安全的保險等。

                  為何盲人、傷殘軍人和傷殘警察能免費坐車呢?依據何在?

                  宣傳處工作人員說,前者依據《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條規定,盲人持有效證件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地鐵、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后兩者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

                  該公司企管處工作人員補充,省里出臺這一辦法,他們也很關注,正在與相關部門推進這一工作,但具體執行時間尚不清楚。(記者 冉小平)

                責編: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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