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車身顏色改變超30%須申請備案
大河報訊 一輛車身亮麗且個性十足的轎車在市區內行駛時,被交警當場攔下,因隨意給車身改色違法,且駕駛員的駕駛證已過期。昨日,該駕駛員受罰。
昨日上午10時許,鄭州市交警五大隊執勤交警吳警官巡查到農業路和中州大道立交橋下時,發現一輛大眾牌汽車疑似更改了顏色。
“這輛汽車顏色更改得太明顯了,原本白色的車身上貼上了鮮艷的綠色貼膜,連四個輪胎也改成了綠色?!眳蔷俑嬖V記者,這輛轎車是一家汽車貼膜公司的。公司為了做宣傳,給汽車更改了顏色以吸引眼球。經進一步檢查后,吳警官又發現駕駛員駕駛證已過期。
“我們對該車駕駛員處以400元的罰款?!眳蔷俦硎?,根據相關規定,車身顏色改變超過30%,車主必須到車管部門備案,對行車手續變更,否則將無法通過年檢。私改車身顏色是違法行為。如果市民想更改汽車顏色,必須帶齊相關證件到車管所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更改。(記者 寧田甜 實習生 李茜 朱建豪 文 記者 李文波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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