圃田鄉發現煉制“地溝油”窩點 違法加工點已被拆除

                2012-05-05 08:38 來源:河南商報

                  滿滿一缸油,還有一定熱度

                  河南商報記者 王春勝 實習生 唐勇軍/攝

                  河南商報記者 李政 趙強

                  近日有市民稱,鄭州市管城區圃田鄉后屯村北麥田里,在兩排楊樹間的隱蔽處,有一個涉嫌煉制“地溝油”的非法窩點。

                  5月3日夜,鄭州市管城區食品安全辦公室(簡稱“食安辦”)協調多部門突擊檢查該加工點。管城區食安辦負責人強調:該窩點屬于非法廢棄油脂加工點,不具備煉制“地溝油”的條件,昨日上午已被拆除。

                  現場

                  圃田鄉有煉制“地溝油”的窩點

                  近期,鄭州市民老陳向商報報料,管城區圃田鄉后屯村有個非法煉制“地溝油”的窩點。他是該村村民,已觀察了近兩個月,窩點內幾乎每天夜里都有兩個人在工作。

                  “白天從來沒人,天一黑就有一輛機動三輪車,把幾個大化工桶拉到這里。”老陳說,因為窩點離他家麥地很近,他能每天近距離觀察。

                  據老陳了解,加工人員不是后屯村人,化工桶里都是像“地溝油”一樣的廢棄油脂,每晚煉好當即拉走。

                  5月3日晚7時許,記者來到后屯村,從該村主干道向北直至東風渠河堤,沿河堤向東約500米處,路南的麥田里有一個用磚頭壘的棚子。老陳說,“地溝油”煉制窩點就在那里。棚子前后有成排的楊樹,不易被發現。但200米外就能聞到惡臭。

                  加工窩點約20平方米,院里空無一人,放有一個碩大的方缸,里面裝滿了百余斤紅褐色的廢油脂。缸上擺著兩個塑料筐,筐里是滿滿的食物殘渣,上面壓著一個大石塊,老陳說,通過擠壓,殘渣里的油脂滲到下面的方缸里。缸下是燒火的通道,還留有兩塊柴火。缸后有一條小溝,已被廢渣填滿。老陳說,油煉過后剩余的廢渣被撇到這條溝里。院里的另一側還放著一個黑色化工桶和捆著長竿的大勺。

                  查處

                  違法加工點已被拆除

                  3日晚9時許,記者電話聯系鄭州市質監局辦公室副主任李文玲。她說,并不知道查處“地溝油”是否歸質監局管,即便要查處也要上報領導,走完流程。隨后,她說了句“我有事,我在外地不在鄭州”即掛斷電話。記者再次撥打電話,已無人接聽。

                  記者又聯系了管城區食安辦主任蘇保軍。當晚11時許,管城區食安辦組織區質監分局、工商分局、食藥分局以及圃田鄉政府和龍子湖派出所等執法部門連夜對此加工點實施聯合查處。

                  蘇保軍表示,去年在管城區,他們聯合執法數百次,搗毀“地溝油”加工窩點200多處。

                  為何仍有漏網之“油”?圃田鄉政府副鄉長劉暢認為,個別加工點選址更加偏僻,“今后會加強巡查”。目前,執法部門已印制2萬份宣傳單,發放給村民,實施有獎舉報。

                  昨日上午11時許,蘇保軍致電河南商報記者稱,該窩點屬于非法廢棄油脂加工點,不具備煉制“地溝油”的條件。昨日上午該加工點已被拆除,并妥善處理油水混合物。下一步要求相關部門實施布控,如發現所產油水混合物流向食品領域,公安機關立即立案,各監管環節進行查處并追究場地租賃方的連帶責任。

                  據鄭州市城市管理局一位相關負責人稱,餐桌垃圾回收、處理屬于特種行業,必須經行政許可,否則屬非法行為。廢棄油脂處理成生物柴油也要經過城管部門現場考察,下發許可證,企業作出承諾才能進行。

                  尷尬

                  政府回收“地溝油”遭抵制

                  在蘇保軍看來,要杜絕“地溝油”,除多部門聯合整治外,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也很重要。

                  他舉了個例子:在鄭州,政府組織的正規收油隊依法收集飯店的垃圾時,往往遭飯店抵制。“飯店愿意把廢油賣給私人收油隊,因為他們出價高。”

                  據相關人士稱,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河南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中提到,娛樂、餐飲等單位按規定要把本單位產生的餐廚垃圾,委托取得服務許可證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運送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所。而且,禁止將廢棄食用油脂作為食用油脂生產、銷售或者使用,違者將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雖然有條例規定,但因為收購價格低,所以飯店不買賬。”蘇保軍稱,如果政府能給予相應補助,效果會更好。

                  (線索提供:范先生、陳先生;稿酬各50元;報料電話:0371-86088666)

                責編: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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