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百余戶業主因相信房產局頒發的商品房預售證而上當
房產局承認當時管理不規范,也承認給購房者造成了誤導
核心提示
濮陽市頤和銀座的100余名業主碰到了這樣一件蹊蹺事:購買樓房時,明明看到的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沒想到購買入住5年多,辦理房產證時卻得知只能按經濟適用房辦理房產證。濮陽頤和銀座的開發企業負責人稱,小區土地屬國有劃撥土地性質,無法按出讓手續辦理商品房證件。房產局一副局長承認這是由當時的管理不規范造成的,也承認給購房者帶來了一定的誤導。
緣起:購房后遲遲辦不了證
據濮陽市頤和銀座的業主楊燕介紹,2005年10月26日,她在看罷濮陽市廣宇建設集團的售房宣傳單和由濮陽市房產局頒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分兩次交清了全部房款,以每平方米1816元的市場價購買了頤和銀座一單元4樓東戶的房屋,面積為140平方米。2006年底房子交工時,她發現該小區樓房面積均在140平方米至207平方米,7個單元有120余戶業主。
楊燕說,開發商原來承諾短期內給辦理房產證,但她2007年年初入住后,房產證一直未辦。三年前,開發商突然向業主收取契稅。大家經多方咨詢得知,該小區未通過質監部門驗收,更未在房產局辦理備案手續,收取契稅屬違法。于是,不少業主拒絕交納契稅。
怪事:商品房忽然變成經適房
今年3月底,開發商在小區張貼了致業主的一封信,信上明確說,小區的土地性質為劃撥,如果按現在的政策進行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審查,部分業主的房屋要收回。經多方協調,決定按過去的政策辦理房產證,要經過評估后才能辦理經濟適用房手續。
后來,開發商讓業主在無任何打印文字的合同上簽字。對此,不少業主感到上當了,紛紛拿著開發商當初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提出質疑。開發商答復說,如果拖延下去,將無法辦理房產證。
無奈之下,業主們聯合簽名,決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我們購買時的價格是每平方米1800元至2400多元,屬全市最高。同期經濟適用房的價格均不超過1000元。經濟適用房的面積都是60~90平方米,我們小區的房子大都在140平方米以上?!睏钛嗾f,業主是看了房產局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才按市場價買的房。如果改為經濟適用房性質,今后房屋出售時要交納數額不菲的土地出讓金等費用。
官方: 當時管理不規范
該小區開發企業濮陽市廣宇建設集團負責人說,小區土地性質是國有劃撥,只能辦理經濟適用房的房產證。關于房產局頒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他們愿意接受調查。
濮陽市房產局副局長劉金仲說,頤和銀座小區的土地確屬劃撥性質,應屬經濟適用房范圍。經濟適用房應面向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是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銷售應實行申請、審核、公示、輪候等環節。因當時不規范,企業未按規定走這些程序,而是以市場價面向社會公開銷售。這是由當時的管理不規范造成的。至于房產局為企業頒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一事,是因為當時為開發企業頒發的證件多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這可能給購房者帶來了一定的誤導。但是,這個小區的房子要變更為商品房性質根本無法實現。
政策: “經改商”要補交錢
記者查詢得知,去年4月底,國家住建部公布的《關于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規定,經濟適用房購房人在完全取得產權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閑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變住房用途。將經濟適用房轉變為商品房,必須住滿5年再進行更名交易,并補交契稅和土地出讓款。
“經濟適用房改商品房,超出核準面積的要補交綜合地價款和契稅,如果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上,契稅稅率是3%,除此以外,還要交5.5%的營業稅。”濮陽市房產局一名工作人員說。
編后:開發商明知自己的小區是經適房,為何還敢賣高價?經適房賣出與商品房一樣的高價,為何無人監管?房產局承認當時管理不規范,但這種不規范給業主造成的損失,該由誰承擔?開發商因為這種不規范而大得其利,該由誰來管?濮陽市頤和銀座小區背后,有著太多的問號、太多的謎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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