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孩子學校與同學打架撞傷頭部 醫藥費用無人管

                2011-11-01 09:47 來源:東方今報

                  10歲孩子在學校課間休息中被同學推撞上欄桿,頭部嚴重受傷。可推人的孩子家長卻遲遲不為受傷者藥費埋單。

                  □東方今報記者 李娟娟 河南電視臺民生頻道記者 白小莉 高鵬

                  【孩子】 校內受傷 醫藥費用無人管

                  10月11日下午,正在上班的羅先生接到學校電話稱:小天佑在學校受傷。匆忙趕到學校后,羅先生見到小天佑頭部一直在出血。見狀后,羅先生抱起孩子就送到了鄭州人民醫院,經檢查孩子因頭部受到沖撞,出現了腦震蕩,頭部存有大片淤血,出血傷口需縫針,孩子當天就住進了河南省婦幼保健院。

                  10月28日,病房內,羅天佑一直躺在病床上。因住院費用問題,醫院中斷了治療。

                  受傷的羅天佑說,10月11日課間,他和同學正在樓道中玩,另外一姓康的同學無故

                  推了自個一把,他身子一傾斜,因為沒站穩,頭直接撞到欄桿上,后又撞到了墻角。

                  羅先生告訴記者,目前孩子已住院17天,花費了2萬余元。除了學校墊付的4000元外,對方家長一直沒露面,只是托人前后送來一次500元、一次1000元后,就再沒有說法。

                  【對方家長】 孩子打架 雙方都有責任

                  10月28日,鄭州市緯三路小學校長接受采訪時稱:羅天佑是在課間因為同學推拉受的傷。

                  “要不行通過法律途徑吧。”康同學的父親康先生說,孩子在學校打架,不能怪一方,雙方都有責任,所以醫藥費用不能他們出。

                  據了解,因羅天佑家庭經濟情況不好,家里目前已經無力再拿出孩子的住院費用。

                  “現在學校也在盡力幫助天佑。但是畢竟對于住院治療費用,學校的幫助還是少數。”羅天佑的班主任老師說。

                  【律師】 學校和對方父母都有責任

                  河南薈智源策律師事務所律師夏在強說,按照我國法律規定: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即使雙方都有過錯,但是一方受傷,一方沒有受傷,那么沒有受傷這一方想得到損害賠償是不可能的。現在是康同學把小天佑弄傷,那么康同學的父母就應當對天佑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但這件事情又是發生在學校,學校對學生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因此學校也要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對于天佑的所有醫療費用,按照法律規定,應該由康同學和學校共同支付。

                責編:高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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