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經省政府同意,從2011年1月1日起,為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表示,2011年春節前,爭取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保障他們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春節。
調整幅度
月人均基本養老金上漲10%
此次調整的范圍為,從2011年1月1日起,為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相結合的辦法。普遍調整,與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和繳費水平等掛鉤。調整水平按照2010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高齡人員等群體適當再提高調整水平。此外,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將繼續按規定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據悉,2005年以來,我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率一直保持100%。按照統一安排,連續六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由2005年的570元提高到2010年調整后的1277.91元,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在全國的排名從2005年的第25位升至第19位。
按照國家的規定,今年繼續增加養老金,此次增加數額高于去年。
普遍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普遍調整中,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2010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不含取暖補貼)的0.5%計算增加。2010年12月份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以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特殊調整
主要涉及四類對象
1.退休前由政府人事(職改)部門批準組建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并被聘任在企業技術管理崗位上工作的正高級或副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100元、80元。
退休前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并被聘任在企業技能崗位上工作的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退休前沒有取得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但在1986年1月24日職稱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并被聘任在企業技術管理崗位上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2.對截至2010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準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5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6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7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8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90元;年滿90周歲10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準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準。
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及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按照上述規定調整后達不到所在省轄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過所在省轄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4.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后達不到所在省轄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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