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救兒童不得由買主繼續撫養

                2012-03-14 13:25 來源:河南商報

                  公安部談打拐:

                  被解救兒童不得由買主繼續撫養

                  全國公安機關將始終保持對拐賣犯罪的高壓嚴打態勢,案件一天不破就一天不放棄偵查,絕不讓一個“人販子”漏網。將會同有關部門切實加大整治買方市場力度,對被解救兒童,一律不得由買主繼續撫養,讓買主“人財兩空”。

                  ——兩會期間,公安部有關負責人就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作上述表示。

                  (據新華社電)

                責編: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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