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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為避二胎罰款與舅舅結婚 離婚時被索賠償

                2016年03月03日07:55  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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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商報渭南訊 去年,小紅(化名)和舅舅“登記結婚”了,今年初,小紅要離婚時,舅舅卻索要經濟補償,否則不離。這究竟是咋回事?外甥女為啥會和舅舅“結婚”?

                  想生二孩又怕被罰

                  先離婚再和舅舅領證

                  數日前,小紅來到韓城法院立案庭起訴離婚,法官在了解案情后發現,小紅的離婚訴求不妥當,應當以宣告婚姻無效為訴求。

                  據法庭了解,2015年7月,小紅想與丈夫生二孩,但因當時二孩生育政策尚未出臺,為躲避超生處罰,小紅便與自己年齡相當的舅舅協商,說好小紅與丈夫離婚后與舅舅假結婚,等孩子出生報上戶口后再與舅舅離婚。很快,小紅便與丈夫辦理了離婚手續,又與舅舅在民政局領取了結婚證。

                  去年10月,國家全面放開二孩政策后,小紅便提出與舅舅到民政局辦離婚手續,但是舅舅卻要求小紅給他經濟補償,否則不離婚。無奈,小紅近日只好到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規定:近親結婚屬無效婚姻

                  法官了解真相后認為,小紅與自己舅舅結婚屬于法律上禁止的近親屬結婚,其訴訟請求應當是宣告婚姻無效,而不是起訴離婚。2月28日,在法庭指導下,小紅變更了訴訟請求。韓城法院已正式對該案立案,案件正在審理中。

                  陜西賽高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鄧建軍認為,《婚姻法》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以及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禁止結婚。小紅與其舅舅結婚屬于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情形,雖然小紅與其舅舅隱瞞事實真相在民政部門登記領取結婚證,但根據法律規定他們之間的婚姻無效。

                  鄧建軍認為,民政部門結婚登記聲明書中有對禁止結婚、不予登記和法律責任的相關內容的告知,還有“本人上述聲明完全真實,如有虛假,愿承擔法律責任”的聲明條款,聲明人還要簽名,小紅與其舅舅的行為涉嫌違反《婚姻法》,應受到相應責罰。(記者 王培民)

                文章關鍵詞:結婚;離婚手續;小紅;二胎;婚姻法 責編:王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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