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子殺人后逃亡20年:1人成富翁1人打工1人小偷

                2014-02-26 08:13 來源:現代快報

                  一件盜竊案牽出20年前兇手

                  逃亡生涯

                  有人成身家數百萬老板,有人還干著盜竊勾當

                  牛二:

                  生活窮困 盜竊被抓

                  1994年搶劫浦口煙酒店時,牛二等3人都只有20歲左右。當晚,3人分開后,牛二回到暫住的小旅館,簡單收拾行李后,連夜趕往徐州老家。

                  回家后,因文化程度低,加上擔心搶劫的事被人知道,他再也不敢外出了,只好一直呆在老家。后來,在親戚的介紹下,跟鄰村的一個姑娘結了婚,并有了一雙兒女。

                  因文化程度太低,又沒什么手藝,牛二一家生活一直很貧窮。而張蒙在外逃亡幾年后回到老家,已經一副老板模樣。得知牛二的狀況后,很講義氣的他,打破了當年互不聯系的誓言,主動為他提供經濟上的幫助。

                  不過,張蒙每次回家后外出,都沒帶牛二的意思。而牛二也明白他的顧慮,也從來沒提出讓他帶著自己出來,所以他一直不知道張蒙這些年在外做什么,只是聽別人說,他在外地辦廠,當了老板。

                  張蒙:

                  從兇手變成 資產數百萬的老板

                  當辦案民警趕到張蒙所在的浙江某地時,發現他已成了一個來料加工的服裝店老板,手下有員工近百人,資產數百萬。

                  當民警出現在張蒙的辦公室后,正在跟客戶談生意的他,先是一愣,后來很快反應過來,將客戶送走后,請求民警給他半個小時時間,讓他跟服裝廠的其他管理層交接,并跟妻兒等人簡單告別后,主動伸出了雙手,戴上手銬,坐進了警車。

                  據張蒙交代,此前他們3人只是商量把人打暈后搶錢,他負責望風,不知劉延下手那么重,把人給打死了。后來他拿著分到的錢,逃到了浙江,并在一家服裝廠上班了。從學徒做起,經過10多年的打拼后,終于當起了老板,成家立業了。而最近幾年,服裝廠生意越做越大,資產達到了數百萬。

                  “這些年來,經常做夢都夢到警察把自己抓起來了,外出辦事,看到警車和警察都害怕,能不外出就不外出。”張蒙稱,雖然他不知煙酒店老板因他們搶劫已死亡了,但心里一直都不安,整天生活在惶恐中。

                  劉延:

                  孩子上學 父親一欄填別人名

                  因3人當時立下誓言互不聯系,所以對劉延的去向,另外兩人都不知道。后來,民警查閱了劉延所在派出所上萬份戶籍資料后,終于發現了一個線索,劉延藏在了徐州一個縣的一家鋼材企業打工,這20年的時間,很少回家。擔心被民警發現,他兒子要上學時,父親信息一欄,他都沒敢填自己的名字,而是填了他表哥的名字。

                  今年2月13日晚,當劉延與妻兒一起,準備吃晚飯時,被突然出現的民警抓獲。

                  劉延稱,去年6月份,他偶然得知牛二和張蒙因20年前在南京搶劫殺人落網后,他就像驚弓之鳥,每天都做惡夢,幾乎沒睡過一晚安穩覺。“這下終于踏實了,不知道我還能有機會作為父親,參加兒子的婚禮不?”被民警帶著時,他望著身高比他還高的兒子,直搖頭嘆息。

                  兩問

                  過了20年

                  是否還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一般的犯罪,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后,相關的機關不再追訴,如果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不過,刑法同時規定,無論什么樣的刑事案件,如果犯罪案件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已經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了案件,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因為劉延等人當年已經被警方立案偵查,所以無論過了多少年,他們3人都無法逃脫法律的懲罰。

                  20年沒犯罪的兩人

                  是否可從輕處罰?

                  據江蘇熙典律師事務所朱曉峰律師介紹,依據我國刑法規定,類似劉延這樣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犯事后,潛逃多年,一直未有新的違法犯罪行為,雖然當年所犯案件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性大,但潛逃這么多年,對社會沒有新的危害,在審判時,具有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雖然劉延是主要嫌犯,處罰相對要重,但不影響酌定從輕的情節認定。

                  而對后來又犯事的牛二,雖然他不是主要嫌犯,但在審判時,刑期可能會加重,屬于數罪并罰,而且不具備酌定從輕的情節。(通訊員 王強 現代快報記者 李紹富)

                責編:李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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