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違章停車謊稱是林業廳 被判向林業廳道歉

                2013-12-30 08:2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80后男子秦某因違章停車被貼罰單后,自稱“我是林業廳的”,辱罵交警。此事經當地媒體報道后,引發網絡持續關注。為此,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廳起訴該男子,維護自身名譽權。12月24日,林業廳收到南寧市青秀區法院的判決書:判決被告秦某在當地媒體向原告賠禮道歉,道歉內容需經該法院審核,所需費用由被告負擔。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8月5日,南寧市交警二大隊民警在南寧市星湖路執法時,發現被告秦某違章停車,依法對其進行處罰。秦某聲稱自己是自治區林業廳的工作人員,搶奪交警的手機并破口辱罵,還揚言要讓交警全下崗。

                  8月6日,當地電視臺對此事進行了報道,該新聞迅速在網絡成為熱點話題。8月7日,林業廳發出聲明,稱秦某并非該廳工作人員,該男子的措辭混淆視聽,捏造事實,侵害了該廳的名譽權。

                  林業廳代理律師何耀雄介紹:聲明一出,并未能阻止事情的持續發酵,一些網站論壇上還出現了對林業廳的各種“攻擊”:“可能是借調的”、“難道又是臨時工”、“真不是的話可以查一查他家的背景,林業廳也要謹慎,搞不好內斗”……

                  據何耀雄提供的一份南寧市工商部門企業基本信息查詢單顯示,秦某今年5月8日在南寧市青秀區開設公司從事經營性活動,他說:“這表明秦某并非林業廳的工作人員。”為還原事實真相,消除社會質疑,林業廳遂將秦某訴至法院。

                  碰撞

                  政府機構要善用法律維權

                  通過訴訟,當事人的身份謎團可以解開,林業廳的清白也可以證明。這是一種較為理性的選擇。建設法治中國,全社區要懂法、守法,還要用法。政府部門也一樣,碰到事兒,也要敢用、善用法律武器來維權,是非黑白,讓法律說了算。

                  廣西大學法學院教授 張鴻巍

                  “官告民”之訴開了好頭

                  輿論事件中,政府部門的聲明、辯解,往往會陷入“越辯越不明”、“越抹越黑”的怪圈。在此情形下,有的涉事部門以前會想到動用公共權力和資源,刪帖、公關,現在這種辦法大多都不用了,但會有理難言,最終自認倒霉。“官告民”之訴開了個司法維權的好頭。

                  廣西林業廳代理律師 何耀雄

                  沒有必要浪費司法資源

                  對此類事件,政府機構沒必要反應過激,應該寬容待之、看淡“名譽權”,更應慎用、惜用訴訟維權。因為政府機構完全有足夠的信息發布平臺澄清真相,通過公開能解決的問題,沒有必要打官司浪費司法資源。即便是打官司勝訴,就一定能消除質疑嗎?

                  南寧市民 龐先生

                責編:李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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