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拒交40元停車費拖死管理員 否認故意殺人

                2013-12-13 08:42 來源:新京報

                昨日,二中院,楊雪鷗被控故意殺人罪,站在被告人席上。新京報記者 韓萌 攝

                  昨日,二中院,楊雪鷗被控故意殺人罪,站在被告人席上。新京報記者 韓萌 攝

                  新京報訊 因40元停車費,29歲的楊雪鷗與47歲的停車管理員丁某發生爭執。楊雪鷗在駕車離開過程中,將丁某拖死。

                  昨日,二中院開庭審理此案,被控故意殺人罪的楊雪鷗和被控窩藏罪的父親楊松柟一起站在被告席上。

                  女子肇事后并未停車

                  楊雪鷗案發前沒有職業。她說,今年1月22日,男友為她買了輛牧馬人越野車。1月27日晚,她約朋友去西單逛街,將車停在大悅城旁的街邊。一個多小時后,她準備離開時,停車管理員丁某出現,要40元停車費。

                  楊雪鷗認為收費過高,與丁某發生爭執。塞給丁某10元停車費后,楊雪鷗發動車輛準備離開。丁某因未能收到足額停車費,拉著楊雪鷗的左側車門,跟著車走。

                  看到丁某拉車門,楊雪鷗停了下來,往后退了一點。“我以為他不管了,就直接開車往前走。”楊雪鷗回憶,大概過了10秒鐘,就聽見“咚”的一聲,她感覺丁某摔倒了。但因沒有看后視鏡的習慣,再加上害怕,她并未停車。

                  哭著向被害人家屬道歉

                  事后,楊雪鷗打電話給父親,“我是2004年拿到駕照的,之后基本上沒怎么開過車,經驗很不足,就想問問我爸,讓他判斷我有沒有撞上人。”

                  楊松柟說,他聽女兒描述完經過后,連夜開著肇事車輛將其送到了男友家。第二天,楊松柟到交通隊打聽事情進展時,被警方帶走調查。

                  據楊雪鷗稱,第二天在網上看新聞才知道丁某被拖死,在男友的勸說下,她本已決定30日早上去自首,沒想到29日下午,警方就找到了她。

                  “如果我知道他在跟著我的車走,我會停下來的,我沒有故意殺人。”庭審中,楊雪鷗啜泣著說,“我一直在內疚,在此,我向被害者家屬道歉,也向我父親道歉,希望法庭對我父親從輕處罰。”

                  楊松柟則說,因為女兒是在單親家庭長大的,“從小到大很多事情都是我在幫她,對她的管理和教育有不到位的地方,希望法庭能考慮對楊雪鷗從輕處罰。”

                  此案未當庭宣判。

                  ■ 爭議

                  是過失犯罪還是故意殺人?

                  公訴人認為,根據當時車速的鑒定及楊雪鷗對周圍環境的了解,她的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當中的間接故意殺人。為此,公訴人還申請了鑒定人出庭作證。

                  楊雪鷗的辯護人則認為,楊雪鷗與被害人沒有積怨,甚至并不相識,在主觀上沒有傷害和殺害的故意,因為30元錢去剝奪他人生命不符合邏輯。同時,本案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楊雪鷗有殺人或傷害被害人的故意,楊雪鷗對被害人的死亡所應承擔的是過失責任,是過失犯罪。

                  ■ 追訪

                  被害人家屬索賠88萬

                  據被害人丁某的姐夫白先生介紹,丁某一家來自湖北孝感,夫妻倆都在西單地區做停車管理員,有一對兒女,大女兒22歲,在外打工,兒子在昆明上大學。

                  白先生說,他原先是丁某所屬停車公司管理員的主管。根據公司規定,丁某所在地區停車費承包給3個人,每個月承包費是8萬元,平均下來每人每天至少要收到900元。“如果收不了這么多錢,停車管理員就要自己賠錢墊付。”白先生說,因此看到有逃單的司機,管理員都會上前阻攔。

                  白先生說,事發后,被告人一方一直沒有和他們聯系,也沒有登門道歉、賠償。

                  昨日,丁某的家屬提起88萬余元的索賠。對此,楊雪鷗及其父親表示愿意賠償。 (記者張玉學)

                責編:李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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