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民政局處長李軍猥褻男童案今一審宣判

                2013-06-14 09:28 來源:新華網

                  記者從廣州市荔灣區法院獲悉,今日上午,該院將對廣州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局稽查處原處長(副處級)李軍猥褻男童一案進行宣判。

                  以物質為誘餌猥褻多名男童

                  一年前,13歲的男童小杰(化名)成績一落千丈。小杰的父親覺得蹊蹺,后來他在兒子的QQ聊天記錄上發現兒子與一個網友有許多露骨的聊天。經過調查,他才發現兒子被這名網友性侵。

                  去年6月10日,小杰(化名)的家屬向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區分局報案。警方經過審查,于同年6月22日立案進行偵查,7月4日將犯罪嫌疑人李軍抓獲并刑事拘留。8月9日,荔灣區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批準逮捕了李軍。

                  據檢方此前披露的消息,經審查,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李軍使用QQ在騰訊網通過發漂流瓶和聊天方式結識不到13歲的男童小杰,并誘騙小杰到自己的住所,先后5次對小杰進行猥褻。去年4月至5月間,李軍又用上述方法結識12歲半的男童小彬(化名),并先后3次對小彬進行猥褻。去年4月間,李軍又用上述方法結識13歲的男童小輝(化名),他再度利用金錢、購買iPad的方式誘騙被害人男童小輝,并對其進行猥褻。

                  檢方:已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荔灣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劉紅此前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李軍在接受訊問時一直不承認他有猥褻男童的罪行。“他否認自己有同性戀傾向,一直辯解說自己是受某民間組織委托,在進行‘同性戀社會調查’。”但劉紅說,經調查,李軍說的那個民間組織并未委托其做“同性戀調查”。

                  不過,劉紅介紹,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物證書證、電子數據等證據均證實其有猥褻兒童的行為,各個證據之間已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足以認定。

                  今年3月18日,荔灣區檢察院對李軍以猥褻兒童罪提起公訴。

                  劉紅介紹,刑法23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根據上述規定,如果法院最后認定李軍有罪的話,最高定格判5年。

                  今年4月11日,因涉及隱私,荔灣區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據了解,李軍的律師在庭審時為其做了無罪辯護。(記者 林霞虹)

                責編:李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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