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兒童緣何流浪?
71歲的奶奶看到孫子回家放聲痛哭。癱瘓在床的80歲的爺爺偷偷抹淚。好賭的父親混跡在賭場,繼母手機關機,無法聯系。寒冬時節,全家僅靠一個用草葉生火的炕頭取暖。
在場的人頓時明白了劉建反復流浪的原因。“家里條件太苦了。就我一個人管,他太遭罪了。”劉建的奶奶說。盡管當地民政局將他們納入了低保,但他們的生活依然拮據。
王勇峰說,由于孩子長期生活在沒有父愛母愛的家庭中,看不到生活的希望,對家庭極度失望,被迫流浪。
“這絕不是個案。”王勇峰說。2012年,他所在的中心共救助了400多名流浪未成年人,其中反復流浪的未成年人不在少數。“多數孩子和劉建的問題類似。家庭不和睦、父母離異等問題導致他們被迫流浪。”
蘭州救助站數據顯示,近年來求助的流浪未成年人中八成以上有一個不幸家庭。但救助是臨時性的措施。據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規定,對求助人員實施不超過15日的臨時救助。
“當我們費盡周折把孩子送回家后,父母又拒絕撫養孩子。這種情況下,如果沒相應的措施來幫孩子,他很可能再流浪。”王勇峰說,對流浪未成年人的幫扶并非救助站一個部門就能徹底解決。
救助站工作人員坦言,按照規定,在將孩子安全護送回家后,救助站已完成任務。但他們很擔憂孩子的未來。
誰來給孩子創造良好的家庭環境,讓他們能安心讀書,享受家庭溫暖?“各級政府部門都應思考這個問題。”王勇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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