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被告網友不愿北京出庭終審被駁
大一學生鄒某發帖稱李宇春因整容手術出現意外導致死亡,此后李宇春向東城法院起訴其侵犯名譽權索賠10萬元(本報去年7月5日曾報道)。記者昨天獲悉,鄒某提出管轄權異議后,被市二中院駁回,該案仍由東城法院審理。
案件審理中鄒某辯稱,其于2011年9月起就讀遵義某學院,目前住所地仍為貴陽市云巖區,貴陽市云巖區法院對本案擁有管轄權。北京市東城法院對該案并無管轄權。東城法院裁定駁回鄒某的異議后,其提出上訴。
市二中院認為,根據李宇春提交的由東城區東直門街道某社區居委會出具的《證明信》和房屋所有權證,應認定李宇春的經常居住地為北京市東城區。東城區可以認定為該案的侵權結果發生地,東城法院對該案有管轄權。 (記者 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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