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一男子酒后無照開車撞人 致一死一傷
昨日,記者從甕安縣交警大隊獲悉,該縣一男子喝醉酒后無證駕駛小轎車,在平直路上將同向行走的2名乘客撞倒,造成1死1傷。目前,該男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機關逮捕。
租來轎車開撞飛兩人
今年10月份,甕安男子何某在甕安縣行運汽車租賃服務部租了一輛核載5人的東風日產牌小轎車駕駛。
10月21日20時10分許,何某駕駛著租來的小轎車在205省道上由甕安向福泉方向行至富水橋路段時,突然撞向同向行走位于左側道路上的兩名路人后,又撞向右側停放在路邊的工程機械車輛,當場造成一名路人死亡,另一名路人被撞傷的事故。當時小轎車的擋風玻璃被撞碎,車輛的右側前后門也凹陷了進去。
據傷者父親介紹,其兒子今年14歲,事故發生時他們正在前面行走,突然從后面駛來的小轎車把他們撞飛,兒子在事故中右手血管及經絡被撞斷,而另一名與兒子同齡的伙伴被當場撞死。
據了解,發生事故的路段為水泥路面,干燥無坑洼的平直路面,道路全寬12.1米,行車有效視距為150米。
無證駕駛、醉駕是罪魁禍首
21日晚事故發生后,接到報警的甕安縣交警大隊民警迅速趕到事故發生地點,對現場勘查認定發現,肇事者何某無機動車行駛證,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78.7mg/100ml,認定何某屬醉酒駕駛。
民警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肇事者何某違反了“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以及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的規定。
10月22日何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11月2日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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