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回收了20萬
突擊搭建的房屋
也能獲得補償
姚某(化名)是武進一家企業(yè)的老板,他有廠房和店面房在湖塘紡織城二期拆遷項目內。2007年至2008年,姚某多次趁吳某來察看丈量拆遷面積等機會,一共4次送給吳某現金20萬元。
姚某的廠房,吳某心里很清楚。他的廠房車間的隔層、彩鋼瓦的車棚,都是在拆遷談判前兩三個月突擊搭建出來的,而且面積不小。吳某到現場看了后,發(fā)現“搭建的材質也不好,車間一層隔成二層后,層高也不夠,內心知道純粹是用來混拆遷款的。”當然,按照規(guī)定,突擊搭建的可以強制拆除,而且沒有補償。
在吳某的要求下,評估公司明知其是突擊搭建,也予以了評估認可。經過吳某及其同伙的運作,姚某的廠房在一層中間隔開變成二層廠房,不能計算面積進行補償的情況下,仍然獲得了補償,致使姚某的公司非法多獲得了158萬余元。
看看他這個人
很有才華,在看守所中寫詩悔過
“吳某有才華,出口成章,就是在看守所里,他也寫了好多詩,可以說是五步成詩。”有關承辦檢察官說。
據了解,吳某畢業(yè)于常州一所大學,當年曾作為人才引進并重點培養(yǎng)。在任職期間,吳某因為口才好、能力強而在地方上頗受好評,加上年輕,曾被喻為當地官場的一顆“新星”。
吳某出生在一個小縣城,家境很一般。2004年,吳某結婚時,自己幾乎沒啥資產,結婚開銷還是父母、丈人支持的。但是到案發(fā)時,吳某有資產數百萬元,其中僅銀行存款就有200余萬元。
“吳某走上犯罪道路,與他個人羞恥感、罪惡感不強有很大關系。”在看守所,吳某還寫了長達數頁的悔過書,他稱,在近兩年“只要有好處就拿”,煙卡、購物卡更是不在話下,甚至有人讓他幫助找工作,事情還沒辦,別人送來2萬元,他也照單收下。
延伸調查
制度不健全,拆遷資金他說了算
“在項目拆遷中,吳某一伙能大肆收受賄賂、上下其手,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制度不健全,權力缺乏監(jiān)督和制約。”據承辦檢察官介紹,“那么多拆遷資金,都由吳某說了算,由他來用掉,整個過程居然連審計都沒有。”
在悔過書中,吳某也說,“項目推進到后期,看到項目沒有審計機構、沒有監(jiān)管環(huán)節(jié)、資金的審批相對疏于監(jiān)管,助長了自己的貪欲。”
而在具體拆遷實施過程中,由于相關政策不統(tǒng)一等問題,這也給了吳某等人鉆空子的機會。“在辦案中,我們發(fā)現整個項目管理混亂,有時候同一套房子,居然領取了兩份拆遷款。”
吳某等人的窩案案發(fā)后,武進檢察機關針對該案中發(fā)現的問題,專門向政府提出了相關建議,推動陽光拆遷。
“把項目的整個運作過程放在陽光下,這就沒有了暗箱操作的空間。”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在最近的花園街拆遷項目中,政府做到“陽光拆遷”,檢察機關同樣也提前介入,取得了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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