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濟南男子醉酒駕駛電動車被判刑拘留兩個月

                2012-11-14 08:09 來源:山東商報

                  不少人都覺得只有酒后駕駛小轎車才算酒駕,電動車應該沒啥事。要是您也這么想,那可就錯了。日前,濟南市中區一男子就因為酒后駕駛電動車結果被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了刑,這個案子可給大家提了個醒,不光醉酒駕駛汽車,醉酒駕駛電動車、摩托車發生事故也可構成危險駕駛罪。

                  前不久,家住市中區的陳某和朋友在外吃燒烤,席間喝了兩瓶啤酒,酒后,陳某絲毫沒有意識到酒后駕駛電動車的危險性,醉醺醺地騎著電動車帶著其朋友回家,途中撞到了停在路邊的斯太爾卡車后部,造成二人臉部及身體不同程度的傷害。民警接到群眾報警后趕到現場,發現陳某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嫌疑,遂對其進行了酒精測試。經抽血鑒定,陳某靜脈血中檢出酒精成分,含量為169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交警隨后對事故責任進行了認定,認定陳某承擔主要責任。

                  事發后,陳某因為醉酒駕駛電動車不僅撞壞了雙方車輛,自己也因此住院一個多月,更為嚴重的是該案件經法院審理,判處陳某危險駕駛罪,拘役兩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四千元,給陳某的生活、工作帶來了極大的影響。案件主審法官呂法官提醒,不光酒后駕駛汽車,酒后駕駛電動車、摩托車發生事故也可構成危險駕駛罪,請牢記酒后不要開車,為他人也為自己。        

                責編:李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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