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保姆不堪“性騷擾”,為報復盜竊雇主家首飾及現金,七年后落網。雇主聲稱當年還丟失兩枚鉆戒,但保姆矢口否認。日前,法院開庭審理,因雇主沒有旁證,對鉆戒不予認定,一審判處保姆有期徒刑4年,罰金2萬元。
女子鄭某來自河南,2004年春天,經同鄉介紹來到吳某家當保姆,包吃包住。一日,雇主一家外出,轉天早上才回來。然而當晚鄭某干完活準備睡覺時,吳某卻滿身酒氣地回來了。進屋后,吳某讓鄭某給他倒杯水醒酒。鄭某遞水杯時,吳某卻一把抓住她的手,往自己懷里拉,邊摟抱、親吻邊進行言語挑逗。鄭某掙脫中稱要將此事告訴吳某的妻子,吳某只好作罷。
鄭某越想越生氣,遂暗下決心要實施報復。幾天后的一個上午,鄭某打掃吳某夫婦臥室時發現保險柜上插著鑰匙,便將保險柜內的首飾連同1萬元現金拿走,并逃出了吳家。后吳某報案,稱被盜物為現金1萬元和價值5.6萬余元的黃金項鏈、鉑金手鏈、鉆石戒指等。
鄭某賤賣贓物,過起東躲西藏的生活,2011年12月,終被公安機關抓獲。檢察機關指控鄭某行為已觸犯刑法,應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鑒于涉案價值為6.6萬余元,屬于數額巨大,提出量刑建議為“有期徒刑6年8個月至8年6個月”。
法院審理中,行通律師事務所王秀杰律師作為鄭某的辯護人提出,鄭某承認盜竊現金1萬元和價值2.6萬余元的黃金、鉑金首飾,但不承認竊走價值3萬元的兩枚鉆戒,這兩枚鉆戒只有吳某的陳述,無物價鑒定部門鑒定,也無發票或照片等其他證據,故不應予以認定。王秀杰提出,鄭某系初犯、偶犯,遭遇“性騷擾”是犯罪的直接誘因,被害人也具有一定過錯,希望法庭對鄭某從輕處罰。法院認定鄭某涉案價值為3.6萬元,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2萬元。(記者 解金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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